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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001434911640112010148885Q/2025-0006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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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15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08 |
名 称: | 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武市2025年稳内拓外鼓励支持企业和个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字解读: |
文字解读:《灵武市2025年稳内拓外鼓励支持企业和个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方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灵武市2025年稳内拓外鼓励支持企业和个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方案》已经市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3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罗涛 0951-4652780)
灵武市2025年稳内拓外鼓励支持企业和个人
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严格落实区市党委、政府稳内拓外促就业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优化就业公共服务,深化区域劳务协作,强化有组织输转,保障企业用工需求,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发展产业吸纳就业。聚焦特色优势产业和重大项目布局,通过加快项目建设、培育优质企业、发展服务业、推动乡村振兴等,挖掘内需潜力,努力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农村电商等新产业形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吸纳农村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投局)
(二)深挖潜力促进就业。在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项目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鼓励吸纳本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等,开发更多乡村基层管理服务岗位。发挥劳动力市场、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创业服务站带动就业作用,鼓励多渠道灵活就业。在灵中央企业、区属国有企业实施以工代赈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优先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返乡农民工。(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
(三)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健全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融资、创业活动支持保障体系,完善创业政策包,提升创业质量。统筹用好闲置资源、场所,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技能培训基地、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等。强化创业担保贷款等资金帮扶和创业指导,推动创业就业从“出远门”向“近家门”转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四)助企纾困稳岗拓岗。全面落实稳岗返还、社保补贴等一揽子惠企政策,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引导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稳定经营,把务工人员稳在企业、稳在灵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一)建全劳务输转机制。强化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应为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安排1名就业服务专员,定期摸排劳动力外出就业意愿、转移就业时间和技能水平等信息,建立建全劳动力资源库,动态掌握劳动力信息。精准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建立常态化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为劳动力资源与企业用工需求提供有效对接,实现点对点、规模化输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二)强化跨区域劳务协作。全年前往河南省、甘肃省等劳动力输出地区开展劳务对接和异地招聘不少于4次,畅通人力资源共享渠道,达成劳务协作协议,逐步实现从常态化沟通对接向实质性协作转变。开展访企拓岗活动,邀请区内周边市县(永宁、青铜峡、泾源等地)求职者前往灵武参观重点用工企业,精准对接人力资源需求,鼓励引导区内区外劳动力向灵武转移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三)鼓励基层组织参与推荐就业。发挥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加大劳务带头人培育力度,组织开展劳务带头人服务和培训,培育更多“头雁”,形成带头致富、共同致富“雁阵”格局。探索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乡镇、人力资源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助企招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四)加强务工人员服务保障。组织来灵务工人员定点输送,为已签订合同工人提供交通服务,确保务工人员安全顺利到达灵武。优化城市公交线路,为企业职工提供便捷交通服务。督促企业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位适应培训,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和心里疏导,确保稳定就业。加强住房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来灵务工人员提供闲置安置房和公租房,让务工人员“稳在灵武”。(责任单位:市总工会、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城投公司、崇兴镇、郝家桥镇、临河镇)
(五)打造特色劳务品牌矩阵。激发劳务品牌促创业扩就业效应,做优做强“灵武纺织工”和“灵武城市矿产工”两大特色劳务品牌,引导纺织、再生资源等企业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带动更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参与劳务品牌培育的企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创业者分别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商投局、各乡镇<街道>)
(一)搭建全方位供需对接平台。精心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服务活动,加强对企业招聘用工岗位归集。通过宁夏公共就业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及时汇总发布企业缺工信息。全年组织开展大型招聘活动、人岗对接、劳务协作,组织分行业、分领域专场招聘活动不少于35场次,常态化组织开展线上招聘、直播带岗等特色化招聘活动,着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升级数字化零工市场,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推进就业服务端口前置,实现群众家门口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二)实施分层分类就业服务。深入开展“1131”服务,探索构建求职就业分级分类模型,实施个性化求职就业画像。聚焦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个性化要求,侧重提供就业观念引导、求职能力实训、培训见习等专业服务,确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率90%以上。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建立我市退役军人就业信息台账,挖掘岗位资源,集中做好政策宣传、岗位推介、就业跟踪服务等,最大限度满足退役军人多元化就业需求。围绕农村劳动力和灵活就业人员人岗快速对接需求,侧重提供有组织的劳务转输、零工岗位等“即时快招”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街道>)
(三)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统筹抓好教育、培训和就业,聚焦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和健康照护、养老护理等重点行业,开展互联网营销、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技术、新产业领域技能人才培训,添补新动能、新职业技能人才缺口,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举办各类技能竞赛,以赛促训、以赛促学,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培养更多的能工巧匠和高素质人才。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教体局、民政局、人社局)
(四)加强数据统计分析研判。推行“大数据+铁脚板”工作模式,做实就业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核心业务数据统计工作,充分利用宁夏公共招聘网、人社一体化系统和乡镇一窗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实现就业业务线上经办、重点群体精准化帮扶、就业形势智能化研判。(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五)建强基层就业服务队伍。加大对基层就业服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队伍。发挥就业服务队伍力量,组织就业服务专员定期摸排辖区劳动力状况、外出务工意愿、技能水平,建立岗位需求、就业意愿清单,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六)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持续深化根治欠薪行动、安薪行动,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务敲诈等行为,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加强新就业形态权益保障相关指引宣传,畅通投诉渠道,积极引导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合理合法维权。(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检察院、总工会、司法局、公安局、人社局)
(一)鼓励支持企业发展政策
1.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2023年第4号)】(市税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2.招用脱贫人员、失业人员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市税务局负责)
3.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0号)】(市税务局负责)
4.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及安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从事个体经营的所得,从经营之日起三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取得的其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征应纳个人所得税额80%。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投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参与兴办的合伙企业,三年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安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并与安置人员签订三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的,其支付给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人员的工资、薪金除全额在税前扣除外,再按其实际支付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人员的工资、薪金另在税前加计扣除100%。【《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所得减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精神的通知》(宁地税发〔2004〕169号)】(市税务局负责)
5.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市税务局根据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市税务局负责)
6.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当年新招用(入职前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没有社保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三类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我区中小微企业(含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产业扶贫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可申请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招用同一名人员只补贴1次。【《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及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3〕248号)】(市人社局负责)
7.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在灵武市经营一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录员工达现有职工的10%(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可申请最高额度为400万的创业贴息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贴息利率按照实际利率的50%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4〕8号)】(市人社局负责)
8.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企业,对已在岗且符合高技工培训条件的职工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企业高级(三级)4000元、技师(二级)5000元、高级技师(一级)6000元补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5〕7号)】(市人社局负责)
9.转移就业补助。对劳务公司(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转移劳动力10人以上,劳动力年度内累计就业3个月以上,年收入在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按转移就业人数一次性给予劳务公司(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补助500元/人;年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按转移就业人数一次性给予劳务公司(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补助600元/人。【《中共灵武市委员会 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武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扶持政策的通知》(灵党发〔2023〕20号)】(市人社局负责)
10.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等组织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凭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给予劳务中介组织或经纪人 200元/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扶贫办 宁夏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农村劳动力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59号)】(市人社局负责)
11.支持企业强化用工保障。支持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外包、代招等方式解决企业用工短缺问题,对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解决用工的企业,派遣人员在企业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最多补助100人;对通过劳务代招解决企业用工的,用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连续在企业工作满6个月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一年最多补助100人;对通过劳务外包解决企业关键工序生产任务的第三方,外包人员连续在企业服务满一年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第三方一次性补助;对当年通过劳务派遣为园区民营企业解决用工达到50人,并在同一家企业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且同比增长率达到20%、30%、50%的,分别给予第三方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银川高新区人才(用工)支持政策(试行)】(银川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12.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减轻用人单位负担,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缴费费率0.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0.5%)。【《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23〕58号)】(市人社局负责)
1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托灵武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在政务大厅设置优秀企业家服务工作室,针对企业及项目在审批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分类推出个性化“帮代办”服务方案,采用领导带队“跑厅进局”协助办、局领导带队赴项目现场实地调研等方式,为企业前置准备、项目落地做好服务。(市审批局负责)
(二)鼓励支持个人就业创业政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市税务局负责)
2.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市税务局负责)
3.残疾人个人。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市税务局负责)
4.由用人单位组织职工集中向市住建局申请公租房,市住建局根据现有空置房源,对符合《灵武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中申请条件的企业职工统一就近配租50-60平方米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以《灵武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中的租金收取条例为准,实现应租尽租。【《灵武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灵政办规发〔2024〕5号)】(市住建局负责)
5.加快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建设,对符合配售条件的务工人员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由市住建局负责,适时根据人员轮候情况,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照“以需定购”、“以需定建”的原则,以帮助更多来灵务工人员实现安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宁建(保)发〔2025〕2号)】(市住建局负责)
6.优化资源配置,盘活闲置资产,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对有意愿购买闲置安置房的务工人员,按照相关政策给予配售。(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
7.实行零门槛落户,全家人愿迁尽迁,外省、市在灵务工人员可选择在灵落户。租房入户的,提供出租房屋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房主与入户申请人在户籍民警的见证下填写入户申请表;入单位、社区集体户的,提供单位、社区介绍信和入户申请表。(市公安局负责)
8.实行“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同步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和关爱措施,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来灵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务工人员的子女在幼儿阶段的,安排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转、入学的,可以申请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我市根据学校实际学位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市辖区初中学校学籍满两年并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八年级不转学),方可在我市参加中考,目前报考不受户籍条件限制。【《灵武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灵教体发〔2025〕103号)】(市教体局负责)
9.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高考报名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规定》相关要求执行。(市教体局负责)
10.企业参保职工技能补贴。对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保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在取证之日(证书上的落款日期)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71号)】(市人社局负责)
11.提供就业援助。对来灵务工人员的随迁家属,在同等条件下且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优先提供就业援助。(市人社局负责)
12.来灵务工就业人员,均可参加灵武市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享受各社会保险待遇,实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网通办”。(市人社局负责)
13.人才引、育、留政策。落实新时代高技能人才18条和“新八级工”补贴机制,对符合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条件的,指导、推荐申报银川市高素质农民职称。对于企业招用各类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灵武市才俊兴灵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修订稿)》落实政策。(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
14.提供交通保障服务。协调城际公交运营企业,加密早晚上下班时段客车运营班次,提早早班、延迟末班;优化城市、城乡公交线路,为在灵务工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日常通勤保障服务。(市交通局负责)
15.开展工会互助活动。为建会企业职工提供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女职工“两癌筛查”、免费法律咨询等互助保障服务,常态化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活动。(市总工会负责)
16.在政务大厅开通绿色通道,设置招工窗口,为在灵企业及务工人员办理户口迁入、就业培训、社保、医保、公租房申请、法律援助、司法公证等事项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市审批局负责)
(一)强化责任包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促就业工作机制,落实就业工作属地领导责任,由人社部门负责牵头协调,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凝聚促进就业的强大合力。市人社局要督促企业肩负起招工留人主责,开拓创新,增强措施,多措并举招人用人留人。
(二)强化政策支撑,推动落地实效。各部门要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各类产业引导资金等促进就业,做好就业公共服务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鼓励各类媒体讲好就业故事,加强就业政策宣传解读,提高就业政策知晓率。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新媒体加大城市发展、人才引进和高校毕业生在灵就业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让更多高校毕业生、青年人才等了解灵武、留在灵武、扎根灵武、圆梦灵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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