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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3-06-08 15:25 字体:[]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灵武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灵武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灵武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人社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领导及分工情况;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人社局部门文件(主要包括以人社局名义制发的各类文件,含规范性文件;以人社局局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人社局工作计划及总结;

4.人社局人事任免;

5.人社局重点工作;

6.重大建设项目;

7.财政资金(人社资金、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8.扶贫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9.其他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灵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xlw.gov.cn/)、《灵武市人民政府公报》、“美丽灵武”微信公众号、“灵武人社”微博、“灵武人社”微信公众号、“灵武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微信公众号,以及电视广播、报刊、电子信息屏、公示栏等平台和载体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灵武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灵武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人社信息。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灵武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灵武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951-4021567,邮箱:lwrlj@163.com,传真号码:0951-4652771,通信地址:灵武市西昌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三楼313室,邮政编码:751400。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8:00(冬季),8:30-12:00,14:30-18:30(夏季)。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灵武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灵武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灵武市政府网站上下载,也可到灵武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灵武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在线申请。申请人登录“灵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栏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我要在线申请”界面,按照提示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灵武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核实。

灵武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申请处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并登记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注意事项。

1. 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范围。

、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灵武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灵武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