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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临河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3-06-07 16:54 字体:[]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灵武市临河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要内容。

灵武市临河镇人民政府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临河镇机构职能(主要包括领导及分工情况;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临河镇部门文件(主要包括以临河镇名义制发的各类文件及制度规范);

3.临河镇政策解读;

4.临河镇工作计划及总结;

5.财政资金(涉农资金、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6.重大建设项目;

7.人大议案提案;

8.其他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主要渠道。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灵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xlw.gov.cn/)、《灵武市人民政府公报》、“美丽灵武”微信公众号、“灵武临河镇”新浪微博、“魅力临河”微信公众号,以及电子信息屏、公示栏等平台和载体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灵武市临河镇政府信息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灵武市临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讯地址:灵武市临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咨询电话:0951-4751316,邮箱:lwlinhe@163.com,邮政编码:750400,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7:00。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灵武市临河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现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灵武市临河镇三楼307党政办公室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提出申请时,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灵武市临河镇办公室接受核实。

灵武市临河镇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3.在线申请。申请人登陆“灵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栏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我要在线申请”界面,按照提示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受理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灵武市临河镇政府党政办公室接受核实。

(三)申请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需征求意见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行政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受理机构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注意事项。

1. 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范围。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灵武市临河镇党政办公室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