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文件

索 引 号:640181-100/2019-0031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11-26
责任部门:灵武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9-11-26
名 称: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灵武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不见面、马上办”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7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推行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9〕1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和企业活力,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价工作(简称“区域评”)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提高建设工程评估效率的总体要求开展区域评估,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共享使用。单体项目建设审批时,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再进行评估评审。通过开展区域评估,变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的“单体评价”为“整体评价”、申请后评审为申请前服务,逐步解决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耗时长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加快项目落地和高效有序实施,有效解决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繁琐、时间过长等问题。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组织。由市发改局组织相关部门在指定区域内(银川高新区外)开展各项评估,形成的成果由落户该区域内的项目免费共享。由银川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开展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域内(灵武辖区)项目的各项评估,形成的成果由落户该区域内的项目免费共享。

(二)科学选址。根据灵武市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实际发展情况,科学合理选定评估实施区域。

(三)并联评价。对未纳入区域性联合评价区域的项目进行并联评估,节省评估时间,提速项目审批流程。

(四)评估时效性。区域性联合评价成果五年内有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定时效长于五年的评估项目成果有效期内予以采用,不再重复评估。

三、工作内容

(一)区域评价的具体事项。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中关于“区域评”工作的要求,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区域评估、压覆性矿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等具有区域共性特点的事项作为区域评价的主要事项。

(二)区域评价报告的编制。依据产业规划、功能规划、承载能力明确的区域范围内,择优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技术机构,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开展区域评估评价,编制整体性的区域评价报告。

(三)区域评价报告的审查及运用。区域评价报告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相关业务领域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出具批复结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评估、压覆性矿产评估等具有区域共性特点的事项,以区域整体评价代替单项评估,单个项目入园时可直接应用,业务主管部门不再另行要求进行单项评估。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已经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园区,其入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可予简化,特殊项目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任务分工

1.市发改局:明确我市除高新区外需要做区域评价的区域,协调我市相关单位推进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措施,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同时牵头向政府申请将编制区域评估报告所需费用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

2.银川高新区管委会:负责高新区内(灵武辖区)需要做区域评价的区域,协调相关单位推进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措施,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向银川市委、市政府及灵武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相关部门给予协调配合。

3.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的区域评估改革,制定相应的区域评估工作规程。

4.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推进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域评估工作,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做好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探索规划环评成果应用工作,制定相应的区域评估工作规程。对进驻已完成规划环评区域且符合产业定位的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大或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除外)简化环评内容,原址改建、技术改造项目无新增金属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可实行项目环评备案管理。

5.市水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推进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的区域评估工作,制定相应的区域评估工作规程。

6.市文旅广局:负责推进文物保护区域评估工作,制定相应的区域评估工作规程。

7.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推进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的区域评估工作,制定相应的区域评估工作规程。

8.市科技局(地震局):负责推进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区域评估工作,制定相应的区域评估工作规程。

9.市气象局:负责推进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区域评估工作,制定相应的区域评估工作规程。

10.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对已完成规划环评且符合产业定位的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大或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除外),按照相关规定,简化办理流程,降低企业审批成本,加快企业项目落地。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域评”是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促进项目早日落地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支持开展区域评估,做好相关工作,充分使用好评估评审结果,进一步实现企业投资便利化。

(二)明确单位职责。市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确定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前置性评估事项,并负责做好区域评估工作的相关经费保障。各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共同负责相关联审批前置评估报告的具体编制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将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相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落实不力、工作迟缓的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对项目落地建设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