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文件

索 引 号:640181-100/2018-3723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8-10-26
责任部门:灵武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10-26
名 称: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2018-2020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农林场:

现将《灵武市2018-2020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2018-2020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推进我市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快农业循环经济和新兴产业发展,防止秸秆焚烧污染,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国务院六部委《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利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原则,推进我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常态化,着力打造碧水蓝天、美丽城乡。

二、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秸秆禁烧长效机制,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力度,2018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2019年达到87%以上,2020年达到9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秸秆禁烧工作重点

1.落实主体责任,细化责任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做好秸秆禁烧防控预告,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开展秸秆禁烧巡查,试点开展好综合利用项目工作。农牧部门负责牵头做好秸秆在农业领域的综合利用工作,督导秸秆还田、离田、收储、堆肥、秸秆基料化等工作实施,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扶持发展农机合作组织,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综合利用技术。林业部门负责做好废弃树枝的综合利用工作,宣传推广枝条粉碎机进行树枝粉碎处理,指导督促废弃树枝粉碎还田。环保部门负责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和执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秸秆焚烧实施人及实施主体,争取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农业环保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补贴资金,会同农牧、环保部门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检查、核实,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加强审计监督。发改部门负责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项目立项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会同农牧、环保部门、各乡镇(村、队)及时查处秸秆焚烧行为,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及时消除秸秆焚烧造成的火灾隐患,对因秸秆焚烧引起的财产、人员损失依法追究责任。

2.建立管理有效、监管到位的禁烧体系。

(1)“三包”机制统管工作落实。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设立部门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队、村队干部包田块的“三包”责任机制,层层签订禁烧目标责任书,细化分管区域,明确责任归属。

2)各乡镇要坚持“空间有责、时间无息”的巡查原则,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队为基础、村民为单元的“网格化”禁烧体系,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监管内容,将秸秆禁烧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头。要严格实行巡查和值班制度,实行人盯人、人盯地,加强协调配合,严防死守,确保每一地块、路段、沟道都有人监管。

3.广泛宣传,强化禁烧意识。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坚决制止和改变传统农耕行为中破坏环境的做法。根据不同时段,提前开展禁烧宣传教育,通过倡议书、通告、标语、宣传车以及手机短信、科技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乡、村、队开展宣传动员,让广大群众充分知晓法律法规,充分认识秸秆禁烧的危害,自觉承担禁烧的责任和义务,做好责任田秸秆、杂草的收整拉运,切实清除地块焚烧源。

(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重点

1.消除焚烧隐患,建立收集储运体系。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禁烧工作,把清除沟渠路杂草工作任务落实到户、落实到人、落实到地块。动员组织农户及时清运承包地周边沟、渠、路边杂草,对湖泊、湿地、农水设施、林带等,实行谁管理,谁负责。对废弃的杂草、秸秆、林木修剪枝条等,实行乡集中、村收集,提倡和支持农业社会化组织参与建设,建立“谁处理、谁受益”利益机制,夯实秸秆综合利用的基础。

2.增大秸秆还田力度,全力抓好秸杆直接还田工作。农牧、水务部门要将农田、沟渠周边整治纳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秋季农田“三项”任务,提高验收标准,消除焚烧隐患,增加秸秆杂草的清除力度。要充分利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农机装备更新升级,实现收割、打捆、清运等环节的全程机械化作业。

3.拓宽秸杆综合利用“五化”途径。加快秸秆肥料化利用,鼓励和支持企业采取新工艺、新设备,生产秸秆类有机肥、育苗基质。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大力推广秸杆青、黄贮等技术,实施过腹还田循环利用。推进秸秆工业化利用,支持以秸秆为原料生产、人造板材、草编织等企业的发展。拓宽秸秆基料化利用,通过扩大食用菌生产面积和种类,增加利用秸秆生产菌料基质的使用量。推动秸秆生物质燃料原料化利用,作为目前作物秸秆、林木修剪枝条、杂草等植物残体处理的有效途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灵武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组成人员如下:

长:陈玉贤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国龙市政府副市长

员:李学军市农牧局局长

胡志刚灵武林场场长

孟卫成灵武农场副场长

唐红霞市发改局局长

马学龙市财政局局长

杨吉东市环保局局长

买千里市审计局局长

马卫国市林业局局长

裴元忠市公安局副局长

东塔镇镇长

崇兴镇镇长

朱更生郝家桥镇镇长

郭少元临河镇镇长

王金京马家滩镇镇长

范永胜 梧桐树乡乡长

白土岗乡乡长

市农牧局副局长

王志远市农业机械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李学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日常工作协调与监管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积极整合农业、环保、水利等项目资金,市本级每年安排适量资金,撬动社会资金的投入,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导向、企业社会化组织投入为主体的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乡镇、农林场要组建禁烧联合执法巡查组与工作督查组,在秸秆禁烧重点巡查期间,全天候开展巡查执法与督查。农牧、环保、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要强化日常执法检查,公布举报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举报受理制度,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尤其对不听劝阻、恶意焚烧造成危害的当事人要严厉处罚,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加大问责力度。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通过实地检查、随机抽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各乡镇、农林场禁烧工作的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督促整改。对禁烧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失职渎职的单位及责任人,将严肃追究问责。

(五)建立奖罚机制。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对各乡镇、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对于秸秆禁烧工作组织得力、未发生焚烧现象的乡镇兑现以奖代补资金。根据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和督查情况,坚持“有烟必查、有火必罚”的原则,每发现一处着火点,所在乡镇向市级财政缴纳1-5万元生态补偿金,收缴资金全部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对焚烧秸秆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进行处罚,责令立即改正,并由农牧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