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扶贫产业担保基金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灵武市扶贫产业担保基金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扶贫产业担保基金(第二批)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17〕789号)精神。财政厅向灵武市下达2000万元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主要用于生态移民后续产业、扶贫产业化龙头企业、扶贫产业合作社和致富带头人等发展产业贷款提供担保。为了更好的发挥扶贫担保基金效益,最大限度撬动金融扶贫资金助力脱贫攻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扶贫担保基金管理。
(一)组织领导。由市扶贫办牵头,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配合,灵武市融资担保公司为业务主办,协调灵武市辖区内银行合作发放贷款。
(二)基金账户管理。灵武市融资担保公司设立财务专户管理2000万基金,市财政结合灵武市财力情况,安排相应配套资金进一步扩大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贷款担保基金所产生的存款利息直接滚存灵武市融资担保公司设立的担保基金财务专户,作为扩大担保基金的资金。
(三)基金投入管理。灵武市融资担保公司协调五家合作银行(宁夏银行灵武支行、灵武农商行、石嘴山银行灵武支行、邮政储蓄银行灵武支行、中国银行灵武支行),按照合作发放贷款额度,将需要的基金分别注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实行专账管理。灵武市融资担保公司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担保贷款情况报送市扶贫办。
二、贷款担保程序和信贷额度
由各乡镇、各帮扶部门根据生态移民后续产业、扶贫产业龙头企业、扶贫产业合作社和致富带头人的资金需求提名,经市扶贫办审核后向灵武市融资担保公司推荐名单。灵武市融资担保公司按程序进行调查后,对符合放贷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提供贷款担保,由合作银行发放贷款。贷款担保规模为一户一笔,贷款最大额度500万元。存入的贷款担保基金放大贷款规模最高达到10倍担保基金规模。
三、 扶持对象和条件
(一)企业法人客户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属于生态移民村后续产业、扶贫产业化龙头企业、扶贫产业合作社和致富带头人(必须是户籍在灵武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且在脱贫攻坚工作上具有一定的带动示范引领作用。
2.企业至少连续经营三年以上,营业状况良好,能够按时还本付息,并具备一定的发展能力。
3.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当前无诉讼。
4.能向担保公司提供合法、有效的反担保措施。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属于贫困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吸纳贫困户不少于5户,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内部管理制度相对健全。
2.至少有两年以上的经营业绩,利润指标良好。
3.合作社及主要成员当前无逾期贷款,无诉讼未决事项和重大违纪违法行为。
4.能向担保公司提供合法、有效的反担保措施。
(三)种养大户及家庭农场负责人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有贫困村户籍和固定住所,且能吸纳带动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众,年龄满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
2.有信誉,申请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诚实守信,群众口碑好,无违法行为。
3.项目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在当地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自治区农业产业政策。
4.有还款能力,项目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证担保或抵(质)押担保。包括:三、五户联保、公务员担保、确权土地及房产抵押等组合担保方式。
四、贷款额度、期限、担保费、执行利率
担保业务贷款额度根据贷款申请人的实际用款需求、经营收入、偿还能力、资金回笼周期及反担保措施等条件合理确定。
1.企业法人单户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单户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含),种养大户及家庭农场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2.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2%(市政府确认的减免因素除外,担保费减免差额部分或全免的由政府补助)。
3.贷款利率上浮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的30%。
4.除以上费用外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贷款申请人其他费用。
五、担保贷款办理流程。
流程遵循便捷、透明、高效的原则,原则上整个业务从申请到放款,周期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具体流程如下:
1.各乡镇向担保公司推荐贷款申请人,经扶贫办审核通过的,由担保公司通知贷款申请人递交相关资料。
2.借款人提交资料后担保公司进行初步受理,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被否决的申请人,担保公司以书面形式向借款人说明原因并退还相关资料。
3.符合贷款要求的借款申请人经担保公司审核同意后,由担保公司向银行签发《同意担保意向通知书》。银行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贷审会审议。对于审批同意的项目,由银行通知担保和贷款申请人办理相关反担保手续,签订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担保公司与借款人办理相关保证手续,签订保证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借款申请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相关手续办理完备后,银行应在2 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六、贷后监管
1.各乡镇要切实履行脱贫攻坚责任主体职责,积极配合担保公司及银行定期对借款人进行贷后监管,充分发挥软约束作用,协助相关合作方对已出现的风险贷款进行追偿。及时督促借款人每季度初10日内向担保公司及银行报送上一季度财务报表,对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提出预警或处置建议。市扶贫办要发挥监督作用,定期对借款人经营状况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担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2.在贷款到期前1个月,各乡镇积极配合担保公司和银行及时通知借款人还款时间、还款金额及其它相关事宜,由担保公司、银行分别向借款人签发《贷款到期通知书》进行提示。
七、风险分担及追偿
1.贷款担保基金承担有限担保责任。业务发生逾期出现不良时,所发生风险的本金和利息由担保公司贷款担保基金、银行按照8:2的比例分摊。
2.贷款到期后,如果借款人无法归还贷款,经银行、担保公司、扶贫办共同认定后,担保公司在贷款本金到期后3个月内履行80%代偿责任。责任范围只包括逾期贷款本金余额及利息。最终通过法律方式对借款人进行追偿。
3.当履行代偿责任后,由各乡镇、担保公司和银行共同负责向借款人进行追偿,对于追偿所得资金或借款人恢复还款能力后收回的资金,扣除相关追偿费用后,剩余部分按照各方承担的风险比例原渠道返回。借款人最终未能偿还的资金,由担保公司和银行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风险依法独立提请诉讼,追偿所得全部资金应按照各方承担风险比例原渠道返回。
4.实行反担保制度,由企业为农户提供反担保,以保证追偿权的实现。
八、扶贫办的权利与义务
1.各乡镇可向担保人公司推荐贷款项目,扶贫办负责对推荐项目吸纳带动贫困户增收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2.扶贫办有权对贷款担保基金账户进行监管,每月由担保公司向扶贫办提供贷款担保统计表。
3.扶贫办有义务配合担保公司及银行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融资效果进行监督。
九、 担保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担保公司有权对借款人的借款资料业务进行独立审查。
2.担保公司有义务加强对借款人贷后管理。
3.担保公司有义务对贷款担保基金使用情况,每半年向扶贫办书面报告,并随时接受扶贫办对此项目贷款担保业务进行监管。
十、银行的权利与义务
1.银行有权对借款人的借款资料、业务进行独立审批。
2.银行有义务加强对借款人贷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