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文件

索 引 号:640181-100/2017-3721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7-10-20
责任部门:灵武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10-20
名 称: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灵武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灵武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部署,全面做好我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2020年底,全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和服务比例达到80%以上。

二)年度目标。以上一年度全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2016年全市本年度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含享受康复托养服务和护理补贴的对象)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40%2017年、2018年、2019年比例分别达到50%60%70%,到2020年达到80%以上。

二、工作体系

(一)成立组织管理机构。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组长,残联、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局、人社局、民政局、扶贫办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市服务项目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开展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负责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各乡镇(街道)要参照本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服务项目的协调与实施。

(二)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残联、民政、财政、卫计、扶贫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成立由相关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组(附件2),为制定本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确定市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附件3)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成效评估。

(三)建立精准康复服务队伍。成立由残联、乡镇(街道)残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村(社区)负责人、残疾人联络员和村(社区)医生、康复协调员为成员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村(社区)医生由卫计局负责选定,村(社区)康复协调员由残联选定,共同负责本村(社区)残疾人康复评估、信息采集、服务卡填写、基本康复服务等精准康复相关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确定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补贴标准。统筹中央、自治区、银川市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及其他部门相关医疗救助项目资金,确定《灵武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附件4),明确各服务项目最低补贴标准,并适时调整我市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

(二)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以《关于印发宁夏残疾人康复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残联发〔201433号)为准,残联、卫计、人社部门确定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等作为一级康复评估机构。对一级康复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能力的由上级残联会同同级卫计等部门确定符合条件的自治区级、地市级机构作为二级康复评估机构。确保基本康复服务项目中设置的每一个服务项目都有对应的定点康复评估机构。按照自治区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残联、卫生、教育等部门共同确定辖区内各类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安排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确保每个康复服务项目都有相应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三)统筹安排残疾人康复资金。市残联负责筹措市本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统筹中央、自治区、银川市资金,依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专项调查中残疾儿童和残疾人康复需求状况,做好资金分配和使用。

(四)开展康复服务。

1.入户。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见附件5)。对于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康复服务机构;对于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将其转介至定点一级康复评估机构。

2.评估。需要进一步评估的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定点一级康复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一级康复评估机构对残疾人实施康复需求评估后,按照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一级康复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能力的项目,由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或一级康复评估机构将残疾人转介至二级康复评估机构,由二级康复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于行动不便或地处偏僻地区的残疾人,残联组织康复评估机构入户或集中对残疾人进行评估。

3.申请服务卡。接受评估后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依据评估机构转介意见,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6),向残联申请残疾人康复服务补助,残联根据自治区、银川市残联下达的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免费任务指标和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确定补助额度(免费或定额补助),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见附件7)。未经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使用无效。

4.实施康复服务。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5.费用结算。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残疾人自负部分由残联根据残疾人康复资金状况确定补助标准。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府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自治区和银川市统一招标的,在残疾人确认接受康复服务后,由自治区残联、银川市残联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进行结算;其他免费康复服务项目,在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定点康复机构凭康复服务卡和相关服务证明,与残联进行结算;实行定额补助的,由残疾人垫付相关费用,康复服务机构出具发票,残疾人凭发票和相关服务证明到残联报销费用。

(五)信息报送与管理。各乡镇要按要求组织社区康复协调员定期汇总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情况,填写《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8),逐级上报至残联,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康复台账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灵武市残联对数据库信息进行审核后报送银川市残联康复科。各级康复服务机构按月将残疾人服务信息汇总,填写《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于每月30日前报送市残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将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纳入脱贫攻坚、深化医改、健康扶贫工作大局,列为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和年度计划,同时做好部门专项规划和精准康复服务有效衔接,对涉及残疾人康复的各类资源、项目、措施统筹安排,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精准康复服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提供资金保障。依据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建立康复服务资金稳定持续投入机制,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基本康复服务经费足额到位。要充分预计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逐年增长的趋势,多种渠道增加投入,注重运用市场化办法,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创新残疾人康复资金筹集使用方式,争取更多社会资金投入。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残联、卫计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的培训,准确掌握康复服务工作流程、基本康复知识、康复政策信息和信息收集、填报等主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村(社区)康复室等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作用,形成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卫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扶持,让残疾人能够就近就便得到康复及医疗服务。加强基层康复机构人才队伍、康复站等要素配置,将康复人员培训纳入基层公共卫生人员培训计划,每年开展基层康复人才定向培养和业务培训。到2018年底前,各乡镇卫生院达到规范化康复站建设标准。残联、卫计局、人社局、民政局要在落实现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政策基础上,积极争取在城乡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中更多惠及残疾人,提高残疾人医疗和康复保障水平。统筹配置和使用各部门项目资金,建立完善康复服务补偿政策,提高使用效率,重点做好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支持性服务项目,鼓励和支持各类康复和医疗机构发展学前康复、医养护理、慢病康复等特色服务项目。

()加强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服务残联、卫计局、人社局要加强康复服务质量控制,建立考评机制,对定点评估机构、康复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监管,对考评达标的机构,续签服务协议。对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残疾人满意度不高的机构,要核减服务资金,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取消定点机构资格。各康复机构在落实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过程中,要不断调整和完善有关措施,积极借鉴其他地区和单位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持续改进康复和医疗服务。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将扶贫和涉残项目重点向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倾斜,确保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康复服务。卫计局要做好精准康复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的衔接,建立竞争机制,提高精准康复服务实际效果。残联、卫计局要充分利用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证评残、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等工作的基础和既有成果,推动部门数据、评估资源对接共享,减少重复入户和评估。残联要牵头做好残疾人康复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加强部门和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精准康复服务小组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安保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调阅、提取信息。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传递残疾人精准康复信息,杜绝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防止损害残疾人利益的事件发生。市残联、卫计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残疾人康复需求数据的汇总分析,合理增设康复服务项目,及时调整完善有关政策,确保残疾人康复需求得到普遍满足。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相关部门要依托媒体,准确解读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采取设立康复科普知识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知识讲座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残疾人康复政策和康复项目,全面展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生动实践和显著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要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进乡镇、进社区、进家庭,面向社会和群众特别是农村居民普及康复知识和发放宣传资料。康复机构要设立科普知识宣传栏,组织开展知识讲座等活动。要加强对残疾人及其家属的宣传和培训,注重搜集和大力宣传残疾人通过接受康复服务改善身体状况、恢复身体功能的鲜活实例,增强残疾人主动参与康复的信心和积极性。要突出典型引领,搜集、报道、推广实施精准康复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服务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部门、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集中宣传,并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予以表彰。

五、督导检查

建立精准康复服务督导检查制度,各乡镇和康复服务机构要定期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进行自查,灵武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残联、卫计部门和专家对各乡镇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抽查。建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信息通报制度,根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定期通报乡镇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

六、经费管理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专项资金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支付管理,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依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费用结算相关要求,及时兑付康复服务机构。残联、财政部门要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于次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执行情况。

 

     附件:1.灵武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及职责分工

2.灵武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专家技术指导组

3.灵武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定点康复评估机构

4.灵武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

5.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6.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7.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8.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

 附件1

 

灵武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为扎实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建立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现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长:杨国龙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     市残联理事长

            马学龙   市财政局局长

        年晓华   市卫计局局长

            孙学福   市人社局局长

            马万云   市民政局局长         

  员:胡廷俊   市残联副理事长

            李小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晓东   市卫计局副局长

            曹福山   市人社局副局长

            苏少卿   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扶贫办专职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杨波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职责分工

1.残联:牵头制定全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督导各乡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度,做好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和反馈;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局、扶贫办等部门共同成立全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灵武市一级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培训,开展宣传工作。 

2.卫计局:参与制定全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帮助建立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大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结合健康扶贫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落实残疾综合预防和残疾儿童筛查工作,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每季度末将残疾儿童筛查情况和残疾人到医疗机构康复情况及白内障复明手术、享受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补助的残疾人名单汇总报送市残联;将残疾人作为家庭签约工作的重点人群纳入管理,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3.财政局:参与制定全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负责统筹安排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和本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做好专项资金监管工作,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提供资金保障和支持。

4.人社局:参与制定全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残疾人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政策。比对我市残疾人数据库,每季度末将残疾人到医保中心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康复项目及精神病服药、住院的人员名单和基本情况汇总报送市残联。

5.民政局:参与制定全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将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康复对象纳入医疗救助或临时救助项目。每季度末将获得大病救助、临时救助项目的残疾人名单和救助基本情况汇总报送市残联。

6.扶贫办:参与制定全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将贫困残疾人纳入脱贫攻坚工程,统筹使用专项扶贫资金,结合精准扶贫十三项行动计划和专项扶贫工程,能扶尽扶,应保必保,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施医疗和康复救助。


附件2

灵武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专家技术指导组

 

  长:吴晓东   市卫计局副局长     

副组长:胡廷俊   市残联副理事长     

  员:侯     市卫计局公卫科科长                

金龙珠   市残联康复室主任            

宋丽蓉   市人民医院眼科副主任医师(视力)

周洁茹    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副主任医师(听力)

            李忠才   市人民医院骨科主任医师(肢体)

            朱红娟   市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智力)

                 市人民医院精神科医师(精神)            

                 市中医院康复科主治医师(肢体)

                 市妇幼保健计划服务中心保健科科

长、副主任医师

                    


附件3

 

灵武市残疾人精准康复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

 

为更好地为我市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经市残联与卫计局审核,确定以下单位为灵武市残疾人精准康复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

1.市人民医院             

2.市中医院               

3.市妇幼保健院            

4.市残联残疾人康复中心

5. 东塔镇卫生院

6.崇兴镇卫生院

7. 郝家桥镇卫生院

8. 梧桐树乡卫生院

9. 临河镇卫生院

10.白土岗乡卫生院

11.马家滩镇卫生院

12.狼皮子梁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