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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1月“为民办实事”开放日活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信息来源: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12-04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序号

责任

单位

活动公告

实施情况

任务

总数

任务清单及办理结果

已发布/未开展

已发布/未开展

已办理

正在推进

1

市住建局

3个

1、咨询申报消防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已办理,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宁建规发〔2021〕4号)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验收申请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查验文件);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2、咨询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比例是多少

已办理,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宁建规发〔2021〕4号)第二十八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对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进行抽查,在出具备案凭证的同时确定抽查对象。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备案资料。抽查比例:

1.丙、丁、戊类工业建筑20%;

2.建筑高度54米以下的高层住宅类建筑(含地下车库)50%;

3.单、多层民用建筑20%;

4.人员密集场所50%;

5.金融证券交易所场所40%;

6.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的建设工程100%;

7.除以上项目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比例为50%。

3咨询验收消防需要注意那些问题

已办理,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宁建规发〔2021〕4号)第十六条建设单位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前,应按规定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依照《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要求内容开展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工作,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对出具的验收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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