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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12010148754W/2021-0108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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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2-05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
名 称: | 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保留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政府工作法治化进程,提高全市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银川市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市政府组织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市政府2021年第3次(总第15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决定:
一、废止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保留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等1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灵政办发〔2011〕91号)
二、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武市特困学生教育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灵政发〔2008〕46号)
灵武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灵政办发〔2018〕209号)
二、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武市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灵政发〔2006〕140号)
三、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养殖基地养殖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灵政办规发〔2020〕3号)
四、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加强农村“三财”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灵政办发〔2006〕82号)
五、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绿色食品原料灵武长枣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灵政办发〔2007〕180号)
六、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武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灵政发〔2005〕21号)
七、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灵政办规发〔2020〕1号)
八、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物业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灵政办规发〔2019〕1号)
九、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金融支持若干意见》的通知(灵政办规发〔2020〕2号)
十、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养殖企业“四色”分类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灵政办规发〔2020〕4号)
十一、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武市临时救助办法(修订)》的通知(灵政办规发〔2020〕5号)
十二、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灵政办规发〔2021〕2号)
十三、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武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的通知(灵政发〔2016〕10号)
十四、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武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灵政发〔2005〕32号)
十五、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灵政办发〔2015〕120号)
十六、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鼠疫疫情控制预案》的通知(灵政办发〔2001〕31号)
十七、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武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灵政发〔2012〕76号)
十八、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武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灵政发〔2016〕136号)
十九、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城市规划区燃煤污染的通告(灵政发〔2018〕84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