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市政府编制了《灵武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尽快起草决策草案,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讨论,提出书面建议,按程序报市政府研究。
三、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等工作。
附件:灵武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灵武市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报送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预计决策时间 |
1 | 灵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应急事故水池项目 |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 2022年8月 |
2 | 灵武市中水绿化回用项目 | 2022年3月 | |
3 | 灵武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维修改造工程(二期) | 2022年6月 | |
4 | 灵武市体教融合实施方案 | 灵武市教体局 | 2022年 |
5 | 灵武市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 灵武市住建局 | 2022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