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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010148797A/2023-00264 文  号 灵教体发〔2023〕43号 生成日期 2023-10-23
责任部门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政策文件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灵武市教育体育系统2023年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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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教督〔2015〕4号),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深入开展,全面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强化师生消防安全意识,规范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发现火灾隐患、正确应对消防事故的能力,加强师生安全保障,结合全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及上级部门关于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部署,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深入排查着力整治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责任事故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消防安全责任

1.学校(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学校(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应当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明白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学校应当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志愿消防队,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

1.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校园防火检查,并在开学、放假和重要节庆等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排查。寄宿制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员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加强夜间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食堂、体育场馆、会堂等场所在使用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负责人,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2.加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管理。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依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主要消防设施设备应当张贴维护保养、检测情况记录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设备操作,掌握应急处理程序,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应当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

3.严格火源和电气防火管理。学校制定动用明火相关规定,严格火源管理,使用明火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严禁在宿舍楼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等。建筑内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器选型、安装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和防火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严禁在宿舍楼内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4.规范消防安全标识。学校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应当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并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5.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建筑物及场所。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在宿舍楼、教室的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严禁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6.按照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细则,做好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

7.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通道检查整治,严格火源管控和按章操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演习,加强应急处置准备。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学校(幼儿园)应当每年至少对教职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职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教职员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自救。

2.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生课堂教学内容(必须在课程表中体现),确定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进行授课,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幼儿园应当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儿童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中小学要保证一定课时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并针对各学龄阶段特点,确定不同的消防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四)消防应急演练

1.学校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举办重要节庆、文体等活动时,应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幼儿园和小学的演练应当落实疏散引导、保护儿童的措施。

2.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和“救早、救小、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的要求建设微型消防站,并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消防演练。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防范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是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门的学习,健全和完善工作体系和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狠抓管理。要坚持“综合治理、预防为先”的原则,在人防、物防、技防上下功夫,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配齐配好消防设施设备;要狠抓管理,形成规范,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巡查、设备维护、器材保管等有关制度,实行定位管理;加强隐患整改,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严密防范事故;要加强预案修订和消防技能培训及演练,提高扑救能力。

(三)落实责任。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及时对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各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消防安全管理要制度制定到岗,职责落实到人。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消除隐患。对发生亡人火灾或较大火灾事故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四)检查考核。市教育体育局将联合消防部门定期或随机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每年对消防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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