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22〕247号)、《灵武市2022年生猪产业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要求,灵武市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对我市8家生猪养殖场(合作社)引进良种猪进行验收,已通过验收。现计划对8家引进良种猪的养殖场(合作社)予以补助,补助标准每头1000元,补助数量2440头,兑付补助资金共计244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6日,公示期为7天。
监督电话:灵武市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0951-4021412
灵武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0951-4021649
附件:灵武市2022年生猪产业调出大县奖励项目补助资金表
灵武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