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农林场,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范评审专家评审行为,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22〕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灵武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30日
索 引 号 | 11640112010148877X/2022-00151 | 文 号 | 生成日期 | 2022-11-30 |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财政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重点工作 |
所属“五公开” | 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农林场,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范评审专家评审行为,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22〕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灵武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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