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
为规范各预算单位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行为,明确采购职责,强化各预算单位主体责任,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活动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活动的通知
灵武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4日
索 引 号 | 11640112010148877X/2022-00044 | 文 号 | 生成日期 | 2022-06-14 |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财政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重点工作 |
所属“五公开” | 决策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