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640181-109/2019-00022 文  号 灵司发〔2019〕49号 生成日期 2019-04-26
责任部门 灵武市司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重点工作
所属“五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调解

灵武市司法局“大排查早调解 护稳定迎国庆 ”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各科室中心、司法所:

    现将《灵武市司法局“大排查早调解 护稳定迎国庆”活动实施方案》下发你们,望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灵武市司法局

                             2019年4月26

      (此件公开发布) 

 

 

“大排查早调解 护稳定迎国庆”

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大排查早调解 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司通[2019]27号)和银川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大排查、早调解 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司通[2019]27号)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8〕138号)、《关于印发<“大排查早调解 护稳定迎国庆>的通知”》精神,以防范风险、化解矛盾为主线,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贯穿于全年人民调解工作始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重大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在初始、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减少各类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开展“大排查早调解 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要健全全市城市、农村、内部单位、行业专业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人民调解队伍结构更加合理,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明显提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更加健全,调解矛盾纠纷的数量、质量大幅提升,全市信访总量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全年化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案件270件,一般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率达到100%,疑难复杂、重、特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率达到95%以上,努力实现“小矛盾不出村(社区)、大矛盾不出乡镇(街道)、疑难纠纷不出市”。

工作步骤

“大排查早调解 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前)。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司法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晓林任组长、副局长马海云任副组长、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工作人员、辖区司法所所长任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各司法所要认真研究方案通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使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积极投身到活动当中。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0日-10月15日)。各司法所要结合实际,有的放矢开展排查化解活动,切实增强排查化解工作的针对性。要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影响社会稳定的新矛盾、新问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充分掌握矛盾纠纷的数量、性质、类型和解决情况;建立工作台账,为动态掌控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提供基础依据;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的长效机制,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常态化。要加强指导,掌握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落实《人民调解法》的各项规定,纠正人民调解活动的不规范现象,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成功做法和经验,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1月15日)。各司法所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工作的研究,总结好、提炼好、固化好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出台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制度,探索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同时,要注意发现和树立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工作重点

(一)突出重点内容。要把摸排涉黑涉恶线索作为“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的重要任务,重点关注黑恶势力易于滋生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充分发挥好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作用,加大对涉黑涉恶高危人群、事项的摸排力度。对有可能涉及黑恶势力线索的进行回访、排查,及时报告“黑恶”问题线索。

(二)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排查婚姻家庭、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拖欠、经济纠纷、劳动关系、企业改制、医患纠纷、环境污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复转军人群体、高校毕业生就业、非法集资诈骗等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或集体上访的民生类、涉众型矛盾纠纷,对排查出的矛盾和重大涉稳问题,要坚持领导挂帅,加大排查化解力度,最大限度把问题排查在初始、人员稳控在当地、事情解决在基层,严防激化升级引发影响稳定的问题。                      (三)突出重点群体。重点关注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城乡贫困家庭等特殊利益群体,积极做好调处化解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特别关注农民工返乡后容易引发的家庭和邻里间的矛盾纠纷,严防发生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和极端个人事件。要充分发挥法治引导、规范、保障、惩戒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真正做到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预防打击犯罪、依法规范社会秩序、依法维护社会稳定。

(四)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围绕“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活动,加强车站、广场、商场、餐饮娱乐场所等人口密集场地和道路交通、医疗、物业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对摸排出的问题列出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确保不漏掉任何一个纠纷隐患、不放过任何一个预警信息,不留下一个盲点死角。

五、工作措施

在开展“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中,各司法所要按照司法厅和银川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坚持边设立规范组织,边推选聘任人员,边排查化解纠纷的原则,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逐一落实责任人和化解措施,因地制宜,因人施策,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消除矛盾隐患。

(一)坚持深排细查、全面掌握。要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开展本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大排查工作格局。

一是普遍排查。广泛动员人民调解员、纠纷信息员深入到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纠纷信息,掌握纠纷苗头。严格落实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周一次、乡镇(街道)、行业专业每半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开展普遍排查。

二是重点排查。组织人民调解员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矛盾纠纷多、工作难度大的村组、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重点排查涉及民生的医疗纠纷、物业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消费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排查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是专项排查。按照灵武市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重要节点、敏感时段,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排查。

(二)坚持分类指导、集中化解。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化解,分别落实责任人和化解措施,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对于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归类梳理,逐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做好化解和预防工作。对于多次调解不成或不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矛盾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合法渠道解决问题,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党委政府或通报有关部门对排查发现可能引起越级上访、矛盾升级激化、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以及调解不了、无法导入法治轨道的矛盾纠纷,要及时预警,主动报告乡镇政府和政法委、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疏导化解;对于排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信息,要及时上报,确保矛盾纠纷不上交、不升级、不蔓延、不转移、不输出。

一是化解一般纠纷。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化解,定期组织会回访。

二是化解疑难复杂纠纷。对于排查出来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基层党委、政府交办的以及相关部门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调解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时化解。对于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

三是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纠纷。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消费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婚姻家庭、医疗纠纷、物业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等特殊行业和专门领域的纠纷,要及时化解。

四是化解热点难点纠纷。要紧紧围绕基层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围绕基层党委、政府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应对能力,为开展重大活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服好务。

五是防止纠纷激化。要积极开展预防激化工作,在调解纠纷过程中,人民调解组织对于有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基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疏导化解。

(三)坚持分析研判,落实责任。要按照“预防在先、警示在先”的原则,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化解工作,立足抓小防扩大、抓早防升级、抓细防疏漏、抓点防隐患,对重大矛盾和涉稳事件要随发随报,及时续报,不得瞒报、误报、迟报。要对辖区内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任务,深入一线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要事不出区、矛盾不上交”。

(四)坚持各方协同、多元化解。要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办法(试行)》等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信访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进一步深化诉调、检调、公调、访调等衔接机制建设。要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促进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五)坚持立足长远,健全机制。不断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人民调解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制定必要的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重大矛盾纠纷会诊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和档案管理等制度。要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部门委托、移交人民调解案件的范围、程序,理顺人民调解与信访、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等工作程序,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要进一步规范受理、调查、调解、回访等工作程序,使人民调解工作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有章可依。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要把“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落实部署实施方案,切实研究好、部署好、组织好、实施好。要把“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同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同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同灵武市政府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结合起来,同正在开展的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同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切实落实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工作制度,坚持边调研、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工作的研究,总结好、提炼好、固化好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二)转变工作作风。在开展“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过程中,各司法所要切实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把矛盾调处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宗旨、服务群众的过程。各司法所要明确责任人,切实化解本辖区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矛盾纠纷以及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要研究解决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机制性、保障性问题,为活动开展创造必要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三)营造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标语和专栏,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使这次活动为领导所重视,为社会所知晓,为群众所支持;要大力宣传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

(四)加强信息报送要采取多种形式,总结交流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要根据专项活动各阶段时间安排,对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按要求上报。在活动开展期间,要全面及时对人民调解案件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每半月报送一次《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