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宁建(城)发﹝2019﹞10号)文件要求,我市组织市政府办、住建、规划、市场监督、信访等部门,邀请新闻媒体和热用户代表,组成灵武市2018-2019年供热质量综合评价评审委员会,对辖区内灵武市能源公司2018-2019年供热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此次评审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宁建城发〔2017〕31号),通过听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测评。从测评情况看,市能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操作规程、报修收费服务等制度建设较为完善,供热保障措施有力。
最终,灵武市能源公司评价分值94.11分,为A级-绿牌供热单位。评价结果将通过微信、网站等媒介,面向社会公开公示。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