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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204/2018-89879 文  号 临政发﹝2018﹞226号 生成日期 2018-12-26
责任部门 灵武市临河镇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重点工作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生态治理

关于马莲台煤矿沉陷区生态治理项目补偿资金有关事宜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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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

宝丰马蓬台压覆区生态治理项目是自治区宁东管委会:

    2013年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经自治区宁东管委会备案(宇东管委备案(2014)57号),由宝丰能源集团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32309亩,主要涉及我镇上桥村。其中期占地13600亩,二期占地18709亩,共需要搬迁安置群众11户。项目征地工作于2013年10月底完成初步丈量测算,2013年11月由自治区宁东管委会建设土地局与灵武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土地补偿协议,协议签订补偿资金为14512.39万元。在市国土资源局与我镇的共同努力下,征地工作于2015年11月底完成。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由于征地范围局部调整,又增加阳着物补资金147.33万元。同时,在丈量测算过程中,被折近户群众的房星是按货币补偿测算,在具体工作中,折近群众提出实行房屋置换安置政策,不接受货币补偿。按照灵武市相关置换安置政策测算,搬近的11户群众共置换安置房128745平米,按照安置房建设1700元/m计算,该项目搬迁群众安置共增加搬近安置费用218.87万元。鉴于以上两项主要原因,经市审计局、对政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共同审核认定的灵軍发(2017)66号(关于临河镇2012年以来实施的部分征地拆迁安置项目安置补偿及安置房建设资金收支情况的审核报告)项目最终的征收补偿资金为14878.59万元,这比之前协议签订资金14512.39万元多出366.20万元。2015年11月底征地工作结束后,土地已全部交由宝丰能源集团围网进行生态治理,但下差征地协议资金366.20万元至今尚未拨付。其主要原因:前期的征地协议是由宁东管委会建设土地局与灵武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经我镇与宁东管委会建设土地局多次协商,该局建议由市国土资源局与宝丰能源集团签订补充协议,并由宝丰能源集团支付下差的366.20万元补偿资金,该局不再参与。

为了妥善解决该区域拆迁安置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恳请市政府协调宝丰能源集团与市国土资源局协商签订补充补偿协议,并由宝丰能源集团尽快支付366.20万元补偿资金为盼。

妥否,请批示。

 

 

临河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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