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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862198T/2025-00162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5-08-27
责任部门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议案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所属“五公开” 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关于对灵武市政协十三届第四次会议29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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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军、王文娟委员:

杨志军、王文娟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共享单车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共享单车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的6条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高度重视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针对建立科学规范的停车点的建议

我市始终将科学规划停车点位作为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基础工作。根据《灵武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协议》及运营服务考评办法,已明确要求运营企业在市综合执法局的指导监督下,结合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公众出行需求及人口密集区域分布,科学施划配套共享单车停车点位,并通过电子围栏技术设定停车区域,确保电子围栏与施划线路精准重合,严禁占用机动车道、绿地、盲道、消防通道及无障碍设施等区域,保障道路通行顺畅。

目前,各运营企业已完成城区街道、东塔镇、农场及公交站、学校、商圈等重点区域的停车点位施划,相关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同时,我们建立了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定期对停车点位合规性进行核查,对违规施划或占用公共空间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停车点规划科学、管理规范。

二、针对加强巡查与管理的建议

我市已构建“政府监管+企业主责”的巡查管理体系,持续强化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秩序管控:

政府层面: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建立联合执法、检查考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对车辆停放、运营合规性进行巡查,4月以来已出动执法人员315人次,巡查9次,针对乱停乱放严重区域联合交警部门开展专项整治,采取“挂牌+锁车”与清拖相结合的措施,对违规车辆依法处理。

企业层面:要求运营企业按“每150辆配备1名运维人员、每500辆配备1辆调度车”的标准组建团队,负责实时整理违规停放车辆、回收故障破损车辆,对未及时处置的,由市综合执法局责令整改,逾期未改的委托第三方暂扣清拖,费用由企业承担。

处罚机制:对恶意破坏车辆、违规停放的用户,通过信用评价体系进行约束;对运营企业超额投放、违规停放等行为,依据协议收回对应号牌、暂停经营甚至终止协议,今年已对2家企业的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三、针对提供便捷的停车设施的建议

聚焦公交站、学校、大型小区、商圈等人员密集区域,推动运营企业完善停车设施建设:

设施配套:合理规划点位,结合市民出行需求与城市空间布局,明确要求企业设置专属停车区,目前已完成151处共享单车停放点的重新施划与补划工作,并通过蓝牙道钉、北斗实时定位等技术优化停车引导,方便用户快速找到停放点;同步设立“共享单车停放区”标牌30块,通过标识牌清晰指引市民规范停放。

仓库保障:明确企业需配备能容纳50%投放量的运维仓库,用于车辆集中存放、维修和调度,目前各企业仓库均已达标并备案,有效缓解了高峰时段车辆堆积问题。

动态调整:结合季节变化和出行需求,夏季增加重点区域车辆投放和设施配置,冬季按75%比例缩减运营车辆,提高设施使用效率。

四、针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的建议

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政府层面:压实共享电车运营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将宣传教育融入日常运营,在车辆投放、运维管理等环节同步嵌入宣传内容,同时鼓励社区、学校、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合力;加强日常巡查监督,组织执法人员、交通志愿者对共享电车停放区域进行常态化巡查,对不文明用车行为及时进行劝导纠正,对多次违规的用户,联合运营企业采取限制用车权限等措施。

企业层面:推动运营企业在APP内设置“文明用车须知”弹窗,用户每次开锁前需阅读并确认,强化规则认知;在单车解锁及停放时播报安全使用须知,提醒骑行人安全骑行,规范停放。

五、针对利用智能化技术进行管理的建议

我市已全面推广智能化技术在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中的应用:

车辆监管:所有投放车辆均配备实时定位、智能通讯控制模块及唯一电子编码,实现精准查找和轨迹追溯,数据接入市综合执法局监管平台,便于实时监控。

停车管控:通过电子围栏技术划定禁停区、限停区,用户违规停放时智能锁无法关闭并触发预警,运维人员可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处置。

安全保障:车辆配备智能安全头盔,与车辆启动联动(未佩戴头盔无法骑行),同时通过后台监控头盔完好度,确保“一车一盔”且质量达标。

六、针对积极引进企业形成良性竞争的建议

我市正着力优化共享电动自行车市场环境,推动形成良性竞争格局:

企业引入:目前已引入宁夏颐坤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夏灵州悦行科技有限公司、宁夏首投悦步科技有限公司3家企业,下一步计划对接微公交、哈啰等优质企业,扩大市场参与主体。

竞争机制:依据运营服务考评办法,每季度对企业服务质量进行考评,对“优良”等级企业增加投放配额,对“不合格”企业缩减配额甚至取消运营资格,通过动态调整激励企业提升服务质量。

用户保障:要求企业不得收取押金,收费标准公开透明,通过竞争倒逼企业降低价格、优化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吸收采纳您的宝贵建议,不断完善管理机制、优化服务措施,推动我市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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