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报来《关于灵武市第十小学项目建议书立项的函》(灵教体函〔2018〕208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核实,该项目已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管理平台获得项目代码(2018-640181-82-01-007617)。项目实施能够解决我市城区小学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问题,同时化解城区学校大班额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灵武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8第10次 2018年7月19日)精神,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南熏路以北、富兴街以东、第一中学西侧,原和田纺织厂、嘉宁纺织厂厂址。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规划用地45.9亩,总建筑面积13789平方米,总计36个班,容纳1620人,其中:普通教学楼3栋,综合实验楼1栋,多功能厅(风雨操场)1栋,学校主次入口门房60平方米,300米塑胶跑道,足球场1个,篮球场4个,排球场2个等其他辅助设施。
三、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7970.8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774万元,其它费用198.88万元,征地拆迁费2998万元。本项目资金由你局申请市政府配套等方式解决。
请据此批复尽快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此复。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