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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11/2018-75728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8-09-05
责任部门 灵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议案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所属“五公开” 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建档立卡户,养老,医疗

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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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33号提案的答复

经核实,全市14个贫困村建档立卡户1783户总人口7456人,其中已脱贫5372人,未脱贫2084人。灵武市人社局已向市人民政府提交请示,按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建档立卡户代缴费用(含全部未脱贫和已脱贫人员),代缴期限为2018年至2020年。其中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费用需43.15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代缴费用需42.2万元。 经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为全市建档立卡户缴纳城乡居民0养老及医疗保险费。灵武市社保局将认真落实会议纪要精神,确保全市建档立卡户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享受到此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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