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水洞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81MA75X77D4U |
法定代表人 | 沈惠珍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640222********112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灵综执罚决字﹝2025﹞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之规定。 |
违法事实 | 宁夏水洞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以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1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7/10 |
处罚有效期 | 2028/07/10 |
公示截止期 | 2028/07/10 |
处罚机关 |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40112MB1862198T |
数据来源单位 |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40112MB1862198T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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