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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862198T/2022-00094 文  号 灵综执罚决字﹝2022﹞11号 生成日期 2022-05-31
责任部门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所属“五公开” 执行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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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萨米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81MA7FRX06X4
法定代表人李海山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642103********225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灵综执罚决字﹝202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违法事实于2022年5月11日在灵武市文荟路北侧怀远街西侧灵武市熙玉园一期渣土外运项目施工车辆未实施完全密闭式运输上路行驶
处罚依据依据《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0.5
处罚决定日期2022/05/26
处罚有效期2023/05/26
公示截止期2023/05/26
处罚机关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112MB1862198T
数据来源单位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112MB1862198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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