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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31780260XL/2024-00018 文  号 灵市监处罚〔2024〕14号 生成日期 2024-02-06
责任部门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行政强制
所属“五公开” 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行政强制】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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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灵武市南方美容美发用品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40181MA7656JG0F  

住所(住址):灵武市灵州商城一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陈秀俊  

身份证件号码:33032XXXXXXXXXX116  

2024年1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灵武市南方美容美发用品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正在销售的5瓶姬丽丝婴儿肌去角质啫喱、6瓶卡兰炫柔顺护理蜜、1瓶优美世界啫喱水、1瓶橄榄毛鳞片修复泡泡雕、1瓶水之物语蕾芝泡泡水卷精华素、1瓶碧泉雅毛敌净肤慕斯喷雾、5瓶酷三精油养护营养液、2瓶酷三水润丝滑营养液、6瓶丝莹造型美发精品、1盒御雪丝滑脱毛修护组合、1瓶致秀巴西深层滋养焗油、4盒冷酸灵抗敏感牙膏、1支诗韩秀璀璨奢迷纤变速黑眼线笔、1支韩雅诗速干炫黑眼线笔、1支诗韩秀蝶羽轻盈纤密睫毛膏、2瓶佳美芳香双氧乳、1瓶美伊派飞琳造型干胶、1支丽芝睫毛膏、1支火烈鸟睫毛膏、1瓶芭比兔清透防护乳、1瓶芭比兔婴童草莓滋养润肤露均超过使用期限。执法人员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对上述化妆品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向当事人送达了《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灵市监强制〔2024〕0000024号)、《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灵市监物〔2024〕0000086、0000077号),同时告知了当事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2024年1月15日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市局综合执法队备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立案,1月18日执法人员对灵武市南方美容美发用品店经营者陈秀俊进行了询问,调查了解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相关情况,并提取了有关证据材料复印件,由执法人员签字和陈秀俊签字、摁手印确认。  

经查,2024年1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监督检查时,当事人灵武市南方美容美发用品店正处于经营状态,当事人经营的下列化妆品均超过了使用期限:姬丽丝婴儿肌去角质啫喱5瓶(其中4瓶的限期使用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另1瓶的限期使用日期为2021年4月25日),卡兰炫柔顺护理蜜6瓶(限期使用日期为2023年12月2日),优美世界啫喱水1瓶(限期使用日期为2022年9月20日),橄榄毛鳞片修复泡泡雕1瓶(限期使用日期为2023年3月22日),水之物语蕾芝泡泡水卷精华素1瓶(限期使用日期为2023年1月1日),碧泉雅毛敌净肤慕斯喷雾1瓶(限期使用日期为2022年3月13日),酷三精油养护营养液5瓶(限期使用日期为2022年4月17日),酷三水润丝滑营养液2瓶(限期使用日期为2022年4月22日),丝莹造型美发精品6瓶(限期使用日期为2022年4月17日),御雪丝滑脱毛修护组合1盒(限期使用日期为2024年1月2日),致秀巴西深层滋养焗油1瓶(限期使用日期为2023年4月3日),冷酸灵抗敏感牙膏4盒(限期使用日期为2022年8月26日),诗韩秀璀璨奢迷纤变速黑眼线笔1支(限期使用日期为2022年11月24日),韩雅诗速干炫黑眼线笔1支(限期使用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诗韩秀蝶羽轻盈纤密睫毛膏1支(限期使用日期为2023年10月25日),佳美芳香双氧乳2瓶(外包装未见限期使用日期),美伊派飞琳造型干胶1瓶(限期使用日期为2022年7月21日),丽芝睫毛膏1支(限期使用日期为2022年5月7日),火烈鸟睫毛膏1支(限期使用日期为2022年12月18日),芭比兔清透防护乳1瓶(限期使用日期为2023年4月16日),芭比兔婴童草莓滋养润肤露1瓶(限期使用日期为2024年1月6日)。

当事人灵武市南方美容美发用品店经营的涉案化妆品于2020年、2021年分别从银川市兴庆区鹏达化妆品店、南方美容美发用品总店、飞龙发品总店、冠捷美业、新百美业购进。涉案化妆品的购进价格和销售价格分别为:姬丽丝婴儿肌去角质啫喱的购进价格为5元/瓶、销售价格为8元/瓶;卡兰炫柔顺护理蜜的购进价格为3元/瓶、销售价格为5元/瓶;优美世界啫喱水的购进价格为3元/瓶、销售价格为5元/瓶;橄榄毛鳞片修复泡泡雕的购进价格为4元/瓶、销售价格为7元/瓶;水之物语蕾芝泡泡水卷精华素的购进价格为4元/瓶、销售价格为7元/瓶;碧泉雅毛敌净肤慕斯喷雾的购进价格为6元/瓶、销售价格为10元/瓶;酷三精油养护营养液的购进价格为3元/瓶、销售价格为5元/瓶;酷三水润丝滑营养液的购进价格为3元/瓶、销售价格为5元/瓶;丝莹造型美发精品的购进价格为3元/瓶、销售价格为5元/瓶;御雪丝滑脱毛修护组合的购进价格为8元/盒、销售价格为15元/盒;致秀巴西深层滋养焗油的购进价格为5元/瓶、销售价格为8元/瓶;冷酸灵抗敏感牙膏的购进价格为2.2元/盒、销售价格为3.5元/盒;诗韩秀璀璨奢迷纤变速黑眼线笔的购进价格为4元/支、销售价格为8元/支;韩雅诗速干炫黑眼线笔的购进价格为4元/支、销售价格为8元/支;诗韩秀蝶羽轻盈纤密睫毛膏的购进价格为4元/支、销售价格为8元/支;佳美芳香双氧乳的购进价格为1.5元/瓶销售价格为3元/瓶;美伊派飞琳造型干胶的购进价格为4元/瓶、销售价格为7元/瓶;丽芝睫毛膏的购进价格为4元/支、销售价格为7元/支;火烈鸟睫毛膏的购进价格为4元/支、销售价格为7元/支;芭比兔清透防护乳的购进价格为5元/瓶、销售价格为8元/瓶;芭比兔婴童草莓滋养润肤露的购进价格为5元/瓶、销售价格为8元/瓶,因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化妆品的销售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经核算,本案的货值金额为26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灵武市南方美容美发用品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陈秀俊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依法登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的市场主体资格的事实;

2.现场笔录1份3页、询问笔录1份7页、现场检查照片打印件2张,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事实;

3.涉案化妆品照片打印件20页39张,证明涉案化妆品均已超过使用期限的事实;

4.《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灵市监强制〔2024〕0000024号)、《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灵市监物〔2024〕0000086、0000077号)各1份,证明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2024年1月29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灵市监告字〔2024〕14号),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在法定告知期限内,当事人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也未要求听证,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本局认为,当事人灵武市南方美容美发用品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灵武市南方美容美发用品店初次违法,但是当事人经营的涉案化妆品中,大部分已超过使用期限1年,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符合适中行政处罚的情形。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四十七条适中裁量标准“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9.5倍以上15.5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对行政处罚幅度进行裁量。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经营的姬丽丝婴儿肌去角质啫喱5瓶、卡兰炫柔顺护理蜜6瓶、优美世界啫喱水1瓶、橄榄毛鳞片修复泡泡雕1瓶、水之物语蕾芝泡泡水卷精华素1瓶、碧泉雅毛敌净肤慕斯喷雾1瓶、酷三精油养护营养液5瓶、酷三水润丝滑营养液2瓶、丝莹造型美发精品6瓶、御雪丝滑脱毛修护组合1盒、致秀巴西深层滋养焗油1瓶、冷酸灵抗敏感牙膏4盒、诗韩秀璀璨奢迷纤变速黑眼线笔1支、韩雅诗速干炫黑眼线笔1支、诗韩秀蝶羽轻盈纤密睫毛膏1支、佳美芳香双氧乳2瓶、美伊派飞琳造型干胶1瓶、丽芝睫毛膏1支、火烈鸟睫毛膏1支、芭比兔清透防护乳1瓶、芭比兔婴童草莓滋养润肤露1瓶;

2.处2.3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在收到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缴纳罚款。方式一:直接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上的通用支付-二维码现场缴纳罚款;方式二:携带非税收入电子缴费通知书前往宁夏银行灵武市支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灵武市人民政府(机构名称:灵武市司法局,地址:灵武市怀远路1号,联系电话:0951-4021874)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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