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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25/2017-50563 文  号 灵政发〔2015〕120号 生成日期 2017-02-01
责任部门 灵武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投资招商
所属“五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武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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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灵武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灵武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促进电子商务与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培育经济转型升级和开放内涵式发展新动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7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立足特色优势产业,突出品牌、品质,重点围绕现代纺织制品、再生资源制品、优质粮食精深加工产品、灵武长枣及精深加工产品等,培育便民服务类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物流、旅游为主的电子商务产业。
  政府搭台,企业主导。突出政府统筹规划、政策导向、市场规范和协调推进等职能,调动企业在平台搭建、模式创新、深化应用的主导作用,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
  产业联动,融合发展。依托区位优势、产业优势,促进电子商务与特色优势产业融合,将电子商务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推动特色产业提质增效。
  抓大扶强,示范引领。重点支持一批发展基础好、经济实力大的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带动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发展,通过企业聚集形成产业聚集。
  二、目标任务
  力争用5年时间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网络健全的第三方物流基地,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健全金融、信息、中介、生活服务为一体的公共服务配套体系。发展壮大10家以上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培育10家以上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实现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到2020年电商交易额突破100亿元,从业人员达1000人左右,打造国家级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基地,国际羊绒、再生资源、现代农业电子交易基地。
  三、重点措施
  (一)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依托我市羊绒城现有闲置用房以及创业园标准化厂房,改造提升为电子商务产业园,以网商和电子商务技术支撑企业为运营主体,其他配套服务企业为补充,构建“政府+网商”服务管理模式,建设“网上交易为主,实体经营为辅,配套服务共存”新型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积极发展线上线下交易平台(O2O)、培育搭建企业对企业网络平台(B2B)、发展企业对个人(B2C)、个人对个人(C2C)交易以及移动电子商务等新型电子商务。促进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以“互联网+羊绒”“互联网+农业”“互联网+物流”等现代发展模式助推产业转型升级。依托电子商务产业园开展创业孵化培训,为中小电商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全方位孵化服务。
  (二)培育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引进平台型、支撑服务型、科技研发型等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创业者入驻我市发展。对企业建设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系统软件开发、科技创新升级或配套设施投入(基建和土地款除外),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可达到30万元。我市外的企业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享受免三年租金优惠政策,同时享受我市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对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企业缴纳的网络服务年费给予30%的补助,补助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连续补助3年,单个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可达到5万元。享受此政策期间,不得将自用经营办公用房出租、转租或改变用途;违反规定的,追回相应补助资金。
  (三)鼓励传统企业做大电子商务。对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开展网上经营或网上连锁经营的企业,年网上经营额达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连续奖励三年。传统企业分离成立独立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诚信规范运营2年以上的,对项目系统软件实际投资额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电商企业每年按实际发出的单数1万单以上可享受每单0.1元标准的物流运费补贴(发入的不享受补贴)。对企业外销本地产品的,根据企业寄递包裹基本费用的30%给予补贴。
  (四)提升快递仓储物流配送能力。鼓励支持快递物流企业在我市建设物流分拨中心、区域配送中心。对在我市建立区域分拨中心的全国龙头快递物流企业和规模快递物流企业优先纳入年度供地计划,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快递物流企业享受免三年租金的优惠政策。对租赁仓储用房的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赁仓储场所面积1000m2以上、年度缴纳税收10万元以上(凭企业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租赁合同文本及付款发票),给予3万元租赁补助,补助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连续补助3年。
  (五)鼓励支持人才培育引进。建立电子商务、物流、信息技术应用等人才培训中心,加强网络经营从业人员技能培训。鼓励各企业从实际需求出发,加快培养网络经济相关产业紧缺人才。经认定的电子商务培训机构,按计划为我市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业务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按实际培训费用予以全额补助。对电子商务企业从区外引进且聘用时间超过1年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运营人才、核心技术人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提出具体奖励政策,硕士研究生每年补助1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年补助50000元,在聘用关系存续期间连续补助3年。外聘人员参照灵武市外聘管理技术人员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六)支持社会各界创新创业。鼓励回乡大学生、农村党员、村队干部、村官、返乡创业人员、妇女、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通过开网店或围绕电子商务运营发展农副产品生产等形式投资创业,优先申请办理全民创业、妇女创业等小额贴息贷款。对我市注册登记的各类创业者,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的免三年租金;租赁本市内其他商业用房从事电子商务的,按照实际上缴税收额的50%给予租赁费补贴(凭企业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租赁合同文本及付款发票),补助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连续补助3年。个人自主创业销售我市特色农副产品,达到一定交易额的,视情况给予10000元到100000元不等的奖励。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逐步建立电子商务发展专家库,建立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审议发展规划,研究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电子商务发展重大事项,督促、协调各部门落实目标责任。由市信息化服务中心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及企业,组建电子商务产业协会、电子商务物流协会,积极引进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及相关服务企业。高新区管委会会同信息化服务中心制定电子商务产业园布局及入驻方案。
  (二)建立电子商务行业统计机制。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工作,将电子商务行业单独作为一个统计项目。做好我市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摸底调查工作,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数量、服务内容及经营情况等定期进行统计。制定电子商务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信息统计和采集,建立电子商务运行检测系统,将网络零售额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三)建立诚信保障机制。发挥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和网商践行的信用合力,健全网商信用评价体系,深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完善网络市场主体准入机制,支持网络交易平台开展会员实名认证和信息审核,依法规范网上营业执照信息公示或身份信息公示。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加强网络信息安全防护。
   (四)加强市场监管。建立电子商务监测平台,逐步构建监管、服务、维权为一体的市场监管服务体系,形成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开放式网络监管模式。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
  (五)拓展移动电子商务应用。积极引导企业应用移动电子商务,拓展电子商务应用主体渠道和营销模式,大力推进电子商务新型业态发展;鼓励企业建设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提供移动电子商务服务,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应用各类移动终端,面向公共事业、交通旅游、家政就业、娱乐休闲、市场商情等领域,发展移动支付服务、便民服务和商务信息服务。
  本《意见》涉及的租金、补助和各类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设立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基金予以兑现,基金申请管理和兑现细则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是已经依法在我市工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在我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必须以经营我市特色优势产业相关产品为主,在我市投资建设区域运营中心(结算中心、呼叫中心、后台服务中心)等网上交易平台。符合我市多项奖励、补助扶持政策的,同时享受。年度内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安全生产事故或有其他违法事实的企业(网店),取消享受优惠政策和评先评优资格。对骗取奖励补助资金的,将依法赔偿损失。
          

                                                    
抄送:市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驻灵区属各单位。  
      各人民团体,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再生资源循
环经济示范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区管理办公       室。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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