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3〕41号)《灵武市2024年生猪能繁母猪调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我中心组织专家组对我市引进优良种猪(含二元母猪)的2家生猪养殖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我市共引进优良种猪(含二元母猪)972头,按引种数量比例折算共补贴500头,补贴标准为每头1000元,共兑付补贴资金50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公示期为7天。
监督电话:灵武市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0951-4021412
灵武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0951-4021649
附件:灵武市2024年生猪能繁母猪调控项目补助资金表
灵武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