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和部分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2〕24号)及《2022年宁夏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总体方案》及《灵武市2022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对灵武市初审通过的企业建设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验收,验收合格面积已在银川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现将验收结果及拟补助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5日,公示期为7天。
监督电话:灵武市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0951-4021412
灵武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0951-4021649
附件:灵武市2023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拟补助资金汇总表
灵武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