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奖补资金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1〕292号)文件精神,现已完成2021年自治区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的实施及验收工作,现对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7日至12月13日)。
举报电话:0951-4021412(灵武市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951-4020408(灵武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办公室)
2021年自治区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验收结果
序 号 | 申报主体 | 总投资(万元) |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 验收时间 | 验收结果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灵武市同德机械化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 | 851.56 | 251.00 | 2021年11月25日 | 通过验收 | 汪威 | 138****5296 |
2 | 灵武市鑫旺植保专业化防治专业合作社 | 551.00 | 141.00 | 2021年11月25日 | 验收通过 | 王刚 | 139****4288 |
3 | 灵武市家和家庭农场 | 899.70 | 213.00 | 2021年11月25日 | 验收通过 | 孙超 | 151****4222 |
灵武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