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0〕34号)《宁夏2020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总体方案》及《灵武市2020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灵农发〔2020〕164号 )文件精神和要求,灵武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小组对灵武市2020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进行初审,后经银川市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现对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2月25日,公示期为7天。
监督电话:灵武市纪委监委:0951-4021646
灵武市农业农村局:0951-4021408
附件:灵武市2020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拟补助资金统计表
灵武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