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用于疫情防控救灾物资的回收管理工作,提高救灾物资使用效益,本着“节约资源、充分利用、应收尽收”的原则,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救灾物资回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应急办发〔2020〕12号)和银川市应急管理局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救灾物资回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应急发〔2020〕21号)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物资分类
此次调拨的用于疫情防控救灾物资(包括自治区级、市级)分为可回收物资和不可回收物资。可回收物资是指未使用的防控救灾物资(含棉大衣、棉被、棉褥子)和棉帐篷、折叠床、测温枪等物资;不可回收物资是指使用过的棉大衣、棉被、棉褥等物资。
(二)收储可回收物资
1.对可回收利用的救灾物资,各乡镇、各部门领用的,由各乡镇、各部门经维修、清洗、消毒、晾晒、整理包装,送交至市应急管理局验收合格后交市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物资储备仓库储存,按回收入库程序登记入账,作为本市救灾物资进行储备,具体入账办法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另行通知。
2.对非人为因素造成损坏、部件缺失等丧失使用价值的物资,各乡镇、各部门书面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及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经审核批准后,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报废处理,严禁流入社会。
(三)集中处理不可回收物资
已使用的棉被、棉褥、棉大衣等一般性生活类物资,由领用部门(单位)收集、整理、消毒后全部整理集中,由市疾控部门提出处置意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于指定库点收存,并联系相关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流入社会。
物资回收清理、无害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申请财政拨付,产生的处置收入全部解缴财政。
二、工作要求
物资回收工作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确定,防控任务结束后立即组织实施。请各乡镇、各部门于3月17日18:00前及时给市应急管理局报一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便于后续工作对接。
联系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市应急管理局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灵武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