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夏庆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煤炭洗选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6日-2026年6月3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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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宁夏庆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煤炭洗选加工扩建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河镇宁夏庆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宁夏庆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宁夏合创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临河镇宁夏庆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30′0.362″,北纬38°15′12.756″。项目新建封闭式储煤棚1座,建筑面积约为1500m²,并且在新建的封闭式储煤棚内建设1条洗煤生产线,年转运及洗煤量为150万吨。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2万元,占总投资4.56%。主要用于施工期固废治理及运营期的废气、噪声、固废等治理投资。 |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扬尘防治措施 ①严格落实施工场地6个100%有关要求,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降低扬尘产生量。②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封闭施工现场。高于4m的建筑物必须搭设随建筑物上升的密目式安全网,以减少结构等过程中粉尘排放。③限严禁运输车辆超载,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并及时清扫洒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对运输路面定期洒水降尘,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④风速五级及五级以上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施工期堆放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处理。 ⑵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建筑施工废水。建筑施工废水产生量较少,经1座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厂区抑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定期拉运至指定的污水处理厂处理。 ⑶噪声防治措施 ①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②建设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噪声管理责任制,文明施工;加强施工人员素质培养,减少人为噪声。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工程施工效率。④加强施工管理,尽量避免高噪设备同时施工,将产生高噪声的施工作业安排在不敏感的时段,强噪声作业尽量安排至白天进行。⑤施工场地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车速,禁止鸣笛等。⑥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保养,使其在良好的工况下运转,进一步降低施工噪声。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①现场设备安装时产生的设备包装材料、废建筑垃圾,对于建筑垃圾中的废钢筋、废钢板以及废包装材料等可回收利用部分,外售给废品收购企业;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由密封式建筑垃圾专用运输车辆在指定时间,经规定的路线运输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②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集中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项目2#封闭储煤棚上料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为99%),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原煤筛分、破碎、转载点等除尘设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⑵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洗煤过程产生的废水,经压滤系统处理后实现闭路循环,不外排。 ⑶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音、减振等措施,经车间阻隔、距离衰减、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标准。 ⑷固体废物 煤矸石暂存于现有储煤棚内,定期外售周边电厂,综合利用。辅料废包装物暂存于储煤棚内,定期外售第三方回收单位回收。车间内设置危险废物贮存点1个,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机油收集至机油桶内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和煤泥,与产品一同外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