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夏灵安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病死动物及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6日-2026年6月3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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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宁夏灵安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病死动物及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项目(重新报批)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白土岗乡 | 宁夏灵安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环创(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白土岗乡,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9′21.011″,北纬37°41′15.000″。项目新建病死动物及不合格食品高温化制处理装置1套,年处理病死动物及不合格食品20000t/a。项目总投资14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9万元,占总投资10.03%。主要用于施工期固废治理及运营期的废气、噪声、固废等治理投资。 |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扬尘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施工场地6个标准化要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施工工地围挡标准化、主要道路硬化标准化、车辆冲洗装置标准化、裸土堆放及易起尘物料覆盖标准化、土方湿法作业标准化、车辆密闭运输标准化。建筑物拆除时应采取洒水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封闭施工现场。 ⑵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建筑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⑶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采取减振、隔音,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对于建筑垃圾中产生的废钢筋、废钢板以及废包装材料等可回收利用部分,外售给废品收购企业;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运输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箱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至就近垃圾收集站统一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项目高温化制系统产生的废气,经“冷凝+一体化废气分解炉焚烧”工艺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要求,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无害化处理车间收集的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生物除臭塔”工艺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后,由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汞及其化合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7)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生物除臭塔”工艺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⑵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消毒后同生活污水一起通过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水解酸化+A/O+消毒”处理工艺,确保春、夏、秋季废水排放标准达到处理后尾水的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用于厂区绿化,冬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三级标准限制后由罐车拉运至灵武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灵武市白土岗污水处理站处理。 ⑶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音、减振等措施,经车间阻隔、距离衰减、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标准。 ⑷固体废物 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拉运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生物除臭装置更换废滤料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1座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