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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79736/2026-00021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6-01-22
责任部门 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夏博振源物流有限公司马家滩煤炭洗选加工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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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夏博振源物流有限公司马家滩煤炭洗选加工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2日-2026年1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4033576

联系人: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宁夏博振源物流有限公司马家滩煤炭洗选加工项目(重新报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马家滩镇

宁夏博振源物流有限公司

宁夏国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00097m2,建设4座高全封闭式车间,主要生产设备为1台12m2的跳汰洗煤机、1台1MW生物质热风炉和1台破碎机,配套建设压滤、浮选、螺旋、烘干、降尘、喷淋等公辅设施,设计洗选能力为3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占总投资4.38%,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治理投资。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现场四周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施工期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区等区域采取硬化、洒水、铺装防尘网等措施;物料堆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建筑土方采取篷布遮盖等抑尘措施,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减少扬尘,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风速超过五级时应停止土方作业;运土车辆配备篷布,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物料和废弃物,不得沿途漏撒,进出工地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施工期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交叉作业,缩短施工时间。

⑵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用水和防尘洒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置后排入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⑶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采取减振、隔音,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置;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部分,外售处置;不能回收的部分集中收集运输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运营期破碎筛分粉尘经1套“集气设施+除尘设施”处理后,由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限值要求。热风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置后,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限值要求;煤泥烘干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限值要求。原煤卸车、运输及存储和厂内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喷淋、雾炮车和洒水清扫车相结合的抑尘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限值要求。

⑵废水

运营期煤泥废水经“浓缩+压滤+沉淀”工艺处理后,实现全部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管网,之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妥善处置。

⑶噪声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音、减振等措施,经车间阻隔、距离衰减、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矸石交由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收尘灰、灰渣、污泥外售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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