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灵武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填埋场及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9日-2025年8月25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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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灵武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填埋场及生态修复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东塔镇 |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 宁夏国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东塔镇,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3'52.042",北纬38°5'57.329"。建设内容:项目占地总面积约38.45亩。项目建设一座建筑垃圾堆填场,设计总库容20万m³,填埋期限3年。项目总投资840.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0万元,占总投资的38.08%。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治理投资。 |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废气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四周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区内道路、加工区等区域采取硬化、洒水、铺装防尘网等措施;物料堆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建筑土方采取篷布遮盖等抑尘措施,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减少扬尘,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风速超过五级时应停止土方作业;运土车辆配备篷布,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物料和废弃物,不得沿途漏撒,进出工地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 ⑵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环保旱厕处理后,定期清运处理。 ⑶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采取减振、隔音,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废弃物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开挖的土石方定点堆放后就地平衡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填埋作业区粉尘及运输扬尘,采取逐层填埋、覆土压实、及时覆盖、洒水抑尘、设置防风抑尘网、服务期满后及时封场洒水措施等措施,降低填埋作业时粉尘产生水平;进场道路及场内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并定期派专人进行清扫,运输车辆必须对车体进行覆盖,场区内配有专用洒水车,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和洒水。 ⑵废水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填埋区雨水渗滤液及生活污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30m³)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填埋区雨水渗滤液经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抽取浇洒于建筑垃圾堆体用于降尘,多余的暂存于渗滤液调节池,然后全部回喷至库区抑尘,不得外排;职工盥洗废水全部用于场区洒水抑尘,不得外排;场区设防渗环保型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场区绿化施肥。 ⑶噪声 运营期通过采取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保持其良好运行效果,进出车辆加强管理,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及生活垃圾。渗滤液收集池、调节池污泥送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