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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79736/2025-00103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5-07-01
责任部门 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所属“五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灵武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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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灵武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71-202577(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4033576

联系人: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灵武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改造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城区街道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宁夏泽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城区街道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01.324,北纬38°523.524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为7088.63平方米(10.63),总建筑面积为6260.76平方米。建设内容:对原中医院综合楼进行主体结构加固、部分房间隔墙拆除及增设、室内地面补修、吊顶及内门维修、屋面防水重做、室内水电暖及消防改造等;新建附属用房,使用功能包括门房、消控室、微型消防站、污水处理设备间等;室外拆除院内东侧原有彩钢房及平房、院内填方和面包砖铺装等。项目总投资1448.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6.9%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四周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区内道路、加工区等区域采取硬化、洒水、铺装防尘网等措施;物料堆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建筑土方采取篷布遮盖等抑尘措施,确保达到6100%防尘控制要求;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减少扬尘,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风速超过五级时应停止土方作业;运土车辆配备篷布,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物料和废弃物,不得沿途漏撒,进出工地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

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采取减振、隔音,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的建筑垃圾须外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放,不得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开挖的土石方定点堆放后就地平衡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废气

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地埋式设计,构筑物加盖密封,产生的恶臭经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限值要求。

废水

运营期产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纯水系统排水依托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限值要求和污水处理站接管标准限值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妥善处置。

噪声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废RO膜由更换单位回收处理,不得在厂区内暂存;煎药药渣、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理后妥善处置,不得在厂区暂存。医疗废物和污泥的处置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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