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79736/2024-00242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08-30
责任部门 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2万吨/年还原铁粉分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的公示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2万吨/年还原铁粉分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830日-20249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4033576

联系人: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2万吨/年还原铁粉分级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园A区

宁夏泓海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鸿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园A区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3′23.655″、北纬38°5′9.567″项目占地面积约10亩,计划年生产2万吨还原铁粉。项目租赁宁夏西北雨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厂区进行生产活动,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2万元,占总投资的2.92%。

1.施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厂房内部改造、设备安装产生的粉尘。主要通过及时清扫、洒水等措施,抑制扬尘污染。

⑵噪声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采取减振、隔音,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

⑶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设备外包装纸箱等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运营期工序输送带为全封闭;运营期上料、锤破、研磨、粗旋和分级工序产生的粉尘,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运营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经定期清扫、厂房阻隔等措施处理后,确保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废水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妥善处置。

⑶噪声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音、减振等措施,经车间阻隔、距离衰减、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袋、除尘灰和废渣集中收集至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处理;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由专用容器集中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