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银星二号煤矿生态恢复治理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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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银星二号煤矿生态恢复治理项目(二期) | 银川市灵武市白土岗乡 |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银星二号煤矿 | 宁夏恒源君顺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夏灵武市白土岗乡境内,银星二号煤矿工业场地北部750m处,项目中心坐标为E:106°45′17.915",N:37°39′53.122"。项目总占地面积13.3333hm²,土地复垦区采用煤矸石充填,综合利用总量为198.887万m³(238.66万t),年充填量约为80万t,回填期年限为2.98年。根据项目工程特征,工程组成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 1、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 施工期要求合理布设工作范围及工作时序,选用低噪施工设备,严禁大风天气作业,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对运输煤矸石、水泥、沙子等物料的汽车加盖篷布,并派专人维护路面平整,固体废物需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置。 (2)大气 施工期要求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对施工机械和车辆加强管理和限速,对施工活动进行合理规划和安排,服从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并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水环境 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主要为车辆、机械设备的轮胎冲洗废水,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治理区洒水抑尘,不外排;少量工人盥洗废水,依托银星二号煤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妥善处置。 (4)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作业及车辆运输,噪声级随距离的增加而衰减。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工程施工效率。 (5)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场地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土方垃圾,建筑垃圾及少量生活垃圾;废石、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全部送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银星二号煤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2、运营期环境保护 (1)大气 项目运营期主要为生态修复后植被管护,仅有管护车辆产生尾气,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用水主要为对项目区域的植被灌溉养护,灌溉用水经植物吸收后随之蒸发,无废水产生。管护人员均为煤矿现有人员,无新增生活废水。 (3)声环境 项目运营期仅对植物开展养护工作,仅有管护车辆产生噪声,其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工作人员为银星二号煤矿现有职工,运营期无新增生活垃圾。 (5)生态环境 项目运营期主要开展植被灌溉、施肥和病虫害防治等管护措施,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治理区内的生物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得到恢复和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