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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灵武市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员公示花名册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03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4]30号)《关于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社保发[2013]32号)文件精神。现将何丽娟等 6名同志办理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可拨打举报电话 0951-4038811、0951-4021567。




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3日       


序号

申请人

性别

身份

工作单位

出生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补缴时间

1

何丽娟

工人

灵武罐头厂

1970年6月

1990年6月

1990年6月至2010年7月

2

何劲松

工人

灵武农场

1969年7月

1985年12月

1992年7月至1994年1月

3

杨俊峰

工人

灵武罐头厂

1975年10月

1993年3月

1993年3月至2001年4月

4

马志国

工人

灵武化肥厂

1970年7月

1989年2月

1989年2月至1993年1月

5

杨保林

工人

灵武矿务局灵新煤矿

1968年12月

1992年6月

1992年6月至1999年6月

6

高剑

工人

灵武矿区筹建处建井工程队

1966年7月

1988年12月

1988年12月至199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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