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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29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一、就业政策

(一)灵活就业人员补贴

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大学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企业单位见习补贴

宁夏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年满16-24岁失业青年,到灵武市挂牌命名的就业见习基地就业3至12个月。政府每人每月给予1560元工资。政府统一购买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三)取证可领补贴

鼓励有培训愿望的大学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其他就业服务,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培训鉴定补贴。

(四)其他就业服务

免费办理《就业创业证》,就业指导、岗位推荐、就业援助、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实名制登记和档案托管等服务。免费提供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

二、创业政策

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大学生在创业初始阶段在灵武市区内登记注册并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3000元,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再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对毕业5年内在我区创业的大学生,可申请最高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贴息贷款,贷款期限3年。

三、培训政策

有就业培训愿望的大学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按照自治区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

四、用工单位吸纳就业政策

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招用毕业年度大学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缴纳部分)。

见习基地一次性接收见习人员10-20、21-40、41-60、61名以上的,每年分别给予见习基地指导管理费2000元、3000元、5000元、10000元。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办公电话

0951-4652787

联 系 人  :  周小娟

地   址  灵武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人社局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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