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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19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受理条件:

1、无不良贷款记录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当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4、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只能享受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担保或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其中一项政策。

申请额度及期限: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按贷款合同签订之日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期限最长2年。经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内不贴息。

工作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携带申请资料到市就业局申请,就业局按照政策初审通过后推荐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经融资担保公司审核、调查后推荐至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核实征信情况、企业经营情况予以办理放款手续。

需要提交的资料:

1、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企业);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股东及企业的征信报告(人民银行打印)

4、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上一年度、本年度财务报表;

6、带动就业情况花名册;

7、企业与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职工工资表(提供本年度和上一年度)

政策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1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40号)

 咨询电话:0951-4652830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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