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
受理条件:
1、申请人在法定退休年龄内;
2、经营地在灵武辖区范围内,有创业愿望和创业项目的城乡居民,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或有创业实体的创业者;
3、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以外,个人创业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在提交创业贷款申请时,应没有其他贷款。
申请额度及期限:最高申请额度不超过15万元,其中对毕业5年内创业的大学生可提高到最高30万元,期限3年,2年内全额贴息。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个人);
2、申请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无营业执照的提供村委会或居委开具的种养殖证明或经营证明;
3、申请人及配偶的征信报告(人民银行打印)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半年的经营流水;
6、带动就业情况花名册;
7、担保资料: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人户口本复印件、担保人工资证明(需提供一名公职人员担保)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两户联保)或房产证(房产抵押)
工作流程:申请人携带申请资料到市就业局申请,就业局按照政策初审通过后推荐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经融资担保公司审核、调查后推荐至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核实征信情况、家庭资产状况及经营情况予以办理放款手续。
政策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1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40号)
咨询电话:0951-465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