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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19/2021-00020 文  号 52 生成日期 2021-04-28
责任部门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医疗卫生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2021年灵武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暨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项目实施 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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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2021年灵武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暨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25日

2021年灵武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

制度暨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项目实施方案

为严格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快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提高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宁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暨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办发〔202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基层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快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具体任务目标如下: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继续保持100%。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热哨点诊室规范设置全覆盖,至少有1-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发热门诊。

3.新增1-2所达到国家基本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要有1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国家推荐标准。

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巩固在40%左右,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巩固在70%左右。

二、工作内容

根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9) 113号)规定及2021年度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相关工作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基本药物政策,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目录》申购使用中标(挂网)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全面实行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登录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药品交易系统申购基本药物,及时验收入库并进行到货确认,自配送企业药品配送到达之日起30天内支付药品款。

2.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药品配置数量分别达到200种、100种、50种以上。

3.优化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推动基层卫生机构配备使用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药品,满足城乡居民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用药。

4.衔接基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药物的配备使用,落实《关于完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大病费用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宁医保发[2019] 157 号),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

5.强化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建立药品联动机制,探索药品统一采购使用,规范各级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基层药学服务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

6.将药品合理使用培训作为继续教育重要内容,将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纳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重点加强对基本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的培训和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实现医疗机构药师培训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考核覆盖率达到10%;提高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开展合理用药监测、重点品种监测,建立处方点评、医师约谈等制度。

(二)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

1.推进县域综合医改,建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全面推动紧密型医共(联)体建设,创新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形式和供给方式,实施集团化管理、一体化运营,实现资源共建共享、管理同标同质、服务优质高效。

2.提升基层公共卫生应急服务能力,规范建设预检分诊点、发热哨点诊室和发热门诊,崇兴镇中心卫生院、梧桐树乡卫生院设置发热门诊,其他乡镇卫生院均设置发热哨点诊室,提高基层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监测预警能力。    

3.落实“两个允许”,按照“一类保障、二类管理”要求,推进基层卫生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人员工作积极性。推进全科医生培养和注册工作,改革完善基层人才职称评定,拓展基层医务人员的职业前景,吸引人才下沉基层。

4.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持续推动更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年内白土岗乡卫生院要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崇兴镇中心卫生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

5.巩固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质量,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机会性筛查干预为突破口,拓展医防融合下慢病综合管理。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在基层应用,稳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改善居民健康管理效果和就医体验。

6.持续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广家庭医生网上签约、手机签约、手机服务工作,推行签约慢性病患者线上线下协同管理,提升签约居民的感受度。

7.完善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制度,严格乡村医生的准入、退出、注册、考核和绩效管理,推进职业化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上述项目内容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等以自治区下达的各专项工作要求为准。

三、项目资金

(一)资金分配。坚持“突出改革、转变机制,注重实效、激励先进,绩效考核、量效挂钩”原则,严格按照因素法分配项目补助资金。综合考虑本地区项目资金补助标准、服务人口数量、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对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结合灵武实际情况,按照不低于其服务人口人均3元的标准进行安排。

(二)资金使用

1.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弥补核定收支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等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规定的支出;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弥补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的收入补助。

2.要将补助资金的使用与基层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和非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情况相结合,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非基本药物,保障慢性病用药与上级医院衔接。

3.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杠杆作用,各地在分配、使用项目资金时,要突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和以奖代补,对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要加大补助力度,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作积极性。

(三)资金管理

1.严格落实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将项目补助资金使用与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等工作相挂钩,不得简单将项目补助资金直接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配置、基本建设等方面。

2.要严格落实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在项目资金使用、审核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未按规定的范围或者标准使用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卫生健康领域作出的重要部署,各相关职能科室要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好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并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严格考核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各相关职能科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完善细化政策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督导评估。建立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督导评估制度,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估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效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对推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不力的医疗机构予以通报批评。鼓励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结合实际,重点围绕保障国家基本药物供应和优先使用、降低群众负担等方面,探索有效做法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

(三)做好绩效评价。局基层公卫室、医管医政室和财务室要依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完善全区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国家、自治区基本药物制度相关要求,对辖区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及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绩效评价,对照任务目标要求,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引导作用和激励作用,严格按照评价结果兑现项目补助资金。

附件:灵武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及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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