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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19/2020-00024 文  号 灵卫健发〔2020〕84号 生成日期 2020-05-18
责任部门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医疗卫生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 《2020年灵武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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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使用效率,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按质按量落实到位,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财政厅于印发《2020年宁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宁卫发2020〕150号)、2020年灵武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灵卫健发〔2020〕80号)文件精神,制定了《2020年灵武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0年灵武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

       方案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5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灵武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客观、真实、准确的掌握和评价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发挥好考核对项目工作的促进作用,根据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绩效评价相关要求和2020年宁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宁卫发2020〕1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了解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和亮点,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促进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效益。

二、考核依据

绩效考核严格遵循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主要依据包括:

(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宁卫发〔2019〕12号);

   (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宁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发2020〕150号);

(三)灵武市卫健委关于核拨2020年灵武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金费的通知》(灵卫健发〔2020〕38号)。

(四)2020年灵武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灵卫健发〔2020〕80号)

(五)《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三、考核对象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考核乡镇卫生院每次抽查20%的村卫生室(每个乡镇至少抽取2个村卫生室)。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采取日常监测和现场核实相结合,对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成效进行综合考核。

(二)绩效考核工作由灵武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小组成员按照职责和要求分别做好项目日常监测和现场核实相关工作。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由灵武市卫健局财务科考核。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组织管理、项目执行(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居民满意度、资金管理等方面。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总分为100分。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健康素养和健康促进工作单独评分,具体考核指标附后。

1.组织管理(5分)。主要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年度实施方案、责任分工、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宣传、问题整改及对村级绩效考核工作落实情况。

2.数量指标(26分)。考核时根据年度下达工作量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际完成数量进行核实,依据<灵武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指标考核表>进行考核评分。

3.质量指标(56分)。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质量以及健康档案动态使用、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效果等情况。依据<灵武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指标考核表>进行考核评分。

4.居民满意度指标(3分)。考核城乡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满意度。

5.资金管理(10分)。主要考核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村卫生室补助资金落实情况。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现场考核指标参照市级现场考核指标来确定,具体内容由乡镇卫生院依照工作实际自行制定。

六、考核时间

考核年度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分半年考核和全年考核。5-6月进行半年考核,10-11月进行全年考核。

七、考核方式

1.信息系统考核。专业技术指导单位通过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管理平台工作记录(采取日常监测和电话核实)进行考核。

2.查阅资料。查阅健康档案项目活动有关资料记录。

3.现场核查。实地核查项目管理落实、服务提供、经费使用情况。访谈重点人群管理情况,核实项目真实性。

4.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医务人员和居民,了解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八、考核主体及要

考核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考核方案。根据自治区、银川市项目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办法,制定灵武市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明确考核的具体内容、方法、时间和结果应用方式等,制定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考核方法要具有可操作性。

2.组织考核人员。考核组成员由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业技术指导组成员组成,项目执行和项目效果的现场考核由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业技术指导组负责,项目补助资金管理由市卫健局财务科负责考核

3.收集考核材料。考核组成员熟悉考核方案、细则及评分标准;掌握各乡镇、社区辖区人口数、各类项目年度下达任务量及指标要求。

4.实施线上或现场考核。查阅项目有关工作资料、数据、问题整改情况及其他相关资料。对居民健康档案各项服务内容规范性及工作进度进行核查;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核实项目真实性;开展医务人员及民居知晓率、满意度调查。   

5.严格质量控制。考核前对考核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统一方法和标准。考核要严格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操作,实事求是地反映项目工作开展情况。

6.强化专业指导。强化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业技术指导组在绩效考核中的主导作用。考核结束后,各专业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及时将考核相关资料汇总后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绩效考核报告,审定后按要求逐级上报。绩效考核报告要求言简意赅,内容真实,数据详实。

九、结果应用

绩效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补助经费拨付相挂钩,2020年度绩效考核奖罚资金不低于全市总服务费的15%。具体奖罚包括:

1.绩效考核排名奖罚。年度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排名后三名依次扣罚总服务经费的5%、10%、15%,扣罚资金酌情奖励绩效考核成绩前五名的乡镇卫生院;年度绩效考核社区卫生服务站排名最后两名的依次扣罚总服务经费5%、10%,扣罚资金酌情奖励绩效考核成绩前三名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绩效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2.绩效考核成绩奖罚。按照服务人口核算,提留10%的项目服务经费作为绩效考核基础奖罚资金,绩效考核成绩80分以上的全额奖励返还,成绩80分以下的全额扣罚绩效考核成绩基础奖罚资金,并且每降低一分增加扣罚该单位1%的总服务经费,扣罚资金用于酌情奖励绩效考核排名靠前的单位。

3.档案管理奖罚。迎接国家考核(督导)发现一份不真实档案扣罚服务经费10000元;迎接自治区考核(督导)发现一份不真实档案扣罚服务经费5000元;迎接银川市考核(督导)发现一份不真实档案扣3000元,迎接灵武市级考核(督导)发现一份不真实档案扣1000;以上扣罚措施依据通报文件执行。如同样的虚假问题在第二次重复核实中仍未整改,加重扣罚力度。扣罚资金酌情奖励绩效考核排名靠前的单位。

4.项目任务工作量奖罚。绩效考核中每项工作任务指标完成率每降低1%,扣减服务经费500元。以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健康管理率、死因监测报告死亡率、家庭医生签约率为主要考核内容。

5.年度内被扣罚项目服务经费的单位负责人,由局党委按照《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试行)》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1.灵武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指标考核表;

     2.灵武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质量指标及满

       意度指标考核表;

     3.居民知晓率及满意度调查表;

     4.灵武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考核表;

     5.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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