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卫生健康委:
现将《灵武市母婴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呈上,请审示。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母婴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
为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高对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和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局多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摸底、讨论和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草拟了《灵武市加强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后提请市政府研究审定后制定并下发了《灵武市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通过摸底、讨论, 2018年我市计划在母婴逗留的交通枢纽、商场、医院、旅游景区及女职工超过50人的企、事业单位建设母婴设施24所。
二、建设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我市8家市级医疗机构已结合本单位实际,并按照规范落实建设并进行使用。
灵武市交通局、教体局等单位按照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灵武市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综合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人数等因素,加快工作进度完善母婴设施建设,计划3月底前完成。
三、下一步目标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公益广告等,广泛宣传建设和维护母婴设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加大母乳喂养知识的宣传力度,普及母婴设施安全使用知识,将母婴室建设成为孕期和哺乳期母亲安全、舒适、卫生的私密空间,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强化指导检查。市卫生健康局作为牵头单位,要加强行业指导和技术支持,建立“示范母婴室”评比标准,树立“示范母婴室”典型样板,积极指导母婴设施的建设。定期开展对母婴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的评估和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和问题,确保母婴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