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卫生计生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疗
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民营医院:
为加强医疗废物规范管理和安全处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灵武市卫计局关于印发《2018年灵武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的监管,杜绝医疗废物随意丢弃、非法买卖等违法行为发生,防止环境突发事件和污染生态环境现象,结合今年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关于转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等8部委《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完善医疗废物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痕迹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
二、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成立灵武市医疗废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王彦海 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吴少军 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成 员:保自祥 市卫生计生局综合执法科科长
马玉玲 市卫生计生局医政医管科科长
赵天罡 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一科科长
刘 娜 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一科科员
吴 涛 卫生监督所稽查科科长
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制定医疗废物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建立长效机制,总体部署此次整治行动各项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配合,密切关注、督促此次行动顺利进行。
市卫生监督所: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医疗废物规范管理、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宣传引导,具体实施此次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工作,最终将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子报告形式上报。
各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院:按照医疗废物规范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医疗废物管理问题台账,加大对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自查整改,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进行督导检查。
三、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院,重点检查全市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被抽检到的医疗卫生单位。
四、检查内容
(一)重点检查以往发生过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或扩散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薄弱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偏远地区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等。
(二)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存在将医疗废物交由未经环保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的行为;是否存在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行为。
(三)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应急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登记的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情况;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未经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输液袋的处置情况。
五、专项整治时间
督导检查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25日。此次专项行动长期有效,相关部门结合自身工作时间,不定期对所有医疗机构进行突击检查。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好医疗废物处置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医疗废物管理水平,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的长效机制。
加强监查
严格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保证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找制度、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卫生监督所要把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工作作为对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日常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按照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中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监督内容要求,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将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工作挂钩,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三)总结上报
2018年12月17日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废物管理台账上报至医政科;卫生监督所将此次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情况及时汇总,包括基本情况,监督检查结果、取得效果、存在问题等,于12月30日前上报执法监督科。
灵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