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灵武市交通运输局法治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严格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精准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及灵武市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法治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为重点,纵深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与履职效能,持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灵武新篇章提供坚强交通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深化理论学习教育。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健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机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会议会前学法和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结合宪法、民法典及交通运输领域法律法规,常态化开展集中研学与专题研讨,引导领导干部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精准把握“十二个坚持”的重大意义,推动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筑牢法治建设思想根基。
牵头单位(科室):综合运输室(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室)
(二)广泛开展培训宣传。聚焦全员法治素养提升,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员干部培训内容,持续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业务培训,深化法治工作部门全战线、全覆盖培训。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和实施“九五”普法规划为抓手,依托交通运输行业窗口、执法站点、运输企业、公共交通载体及新媒体矩阵等多元阵地,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推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科室):综合运输室(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室)、执法大队
(三)强化成果落地见效。健全学习成果转化机制,以“十二个坚持”为标尺对照检视工作,紧密结合交通运输职能职责,谋划推进法治建设各项任务。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管理、服务、执法全过程、各环节,推动学习成果全面转化为法治建设实效。
牵头单位(科室):综合运输室(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室)
二、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
(四)抓好条例贯彻落实。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和《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严格执行法治建设年度报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健全闭环落实机制,确保各级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科室):综合运输室(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室)
(五)强化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完善党组统一领导、综合运输室(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室)统筹推进、各科室(单位)协同落实的三级法治工作机制,适时调整交通运输系统法治政府建设、“九五”普法、法治监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审批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完善配套工作制度。压实党组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和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召开法治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判重大问题、部署重点任务。健全法治建设述职评议考核机制,将领导干部述法工作纳入年度述职考核重要内容,以刚性考核推动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科室):综合运输室(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室)
(六)强化法治督察结果运用。配合市委依法治市办开展法治建设专项督察和常态化督导检查,聚焦行政执法监督、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及领导干部依法履职等重点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建立督察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限期整改到位。将法治督察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干部任用、评先评优指标体系,强化督察刚性约束和结果运用实效。
牵头单位(科室):综合运输室(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室)
(七)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法治人才培养提升计划,选拔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专业水平精的法治骨干,配齐配强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法制审核等关键岗位人员,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优化法治人才结构。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支撑作用,组织法律顾问参与规范性文件审核、重大行政决策论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及法律咨询服务,提升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
牵头单位(科室):综合运输室(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室)
三、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八)有序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对标《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结合《法治政府建设“五项行动(2026年)”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牵头单位(科室):综合运输室(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室)
(九)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灵武市法律顾问参与行政执法案件合法性审查办法》,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中的参谋把关作用,扎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专项治理,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备案、清理、评估全流程管理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务实管用。
牵头单位(科室):综合运输室(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室)
(十)健全行政决策规范化机制。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动态调整并公开灵武市交通运输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全流程规范合法。建立健全决策跟踪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及时纠偏整改执行中的问题,持续提升决策质效。
牵头单位(科室):综合运输室(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室)
(十一)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积极配合市人民政府做好行政复议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及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深化以案释法工作,选取交通运输领域典型行政争议案例,通过专题讲座、新媒体平台推送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
牵头单位(科室):综合运输室(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室)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试点的实施方案》统一部署,持续深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动态优化执法事项清单,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相关规定。严守“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推行“亮码入企”“综合查一次”,制定年度涉企执法及跨部门联合执法清单,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检查年度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深化说理式执法,坚持“先普法后执法”原则,健全全流程执法服务机制。规范执法经费和执法装备管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标准化建设,深化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应用,综合运用多元监管方式对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执法案卷管理,定期开展案卷自查评查,持续提升案卷质量,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牵头单位(科室):执法大队、综合运输室(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室)
(十三)提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效能。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强化执法统筹协调与全过程监督,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常态化纠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和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健全执法监督台账,通过日常检查、专项督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定期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立问题整改闭环机制。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规范受理处置流程,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全面提升执法公信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处罚行为,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
牵头单位(科室):执法大队、综合运输室(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室)
(十四)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四基四化”建设,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全市行政执法培训,确保每年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不少于60学时。严明执法纪律,规范执法着装、用语及行为,推行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执法人员廉洁自律思想防线。
牵头单位(科室):执法大队、综合运输室(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室)
(十五)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执法。纵深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严格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服务保障三十条硬措施,扎实开展危货运输行业规范经营“四强六严”、超限超载、汽配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非法营运等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路权巡查和路面治超,持续加强客运市场、维修驾培行业监管。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全力保障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
牵头单位(科室):执法大队、综合运输室(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室)
五、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
(十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分层分类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解读,高质量启动“九五”普法规划实施。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系统内普法与社会面普法协同发力。落实自治区公民法治素养“1+7”提升行动,加强交通运输新就业形态劳动群体法治教育。持续推进“一月一主题”系列普法活动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不断增强交通运输普法工作影响力。
牵头单位(科室):综合运输室(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室)
(十七)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落实“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化解专项行动,提升交通运输重点人群服务管理精准化水平,健全风险预警研判、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信访工作法治化,加强网络空间依法治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化涉企行政检查,推动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高效、和谐、实质性化解。
牵头单位(科室):综合运输室(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室)
(十八)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巩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成效,高标准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全面推行开办运输企业“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模式,推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发换发审验、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等行政审批服务集成办理,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推动改革成效可感可及。
牵头单位(科室):执法大队、综合运输室(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