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1164011231780260XL/2022-00128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05-10
责任部门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服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加强低速电动车 老年代步车 电动摩托车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各市场监管所、标准计量监督管理室、综合执法队、质量监督与发展室:

现将《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  电动摩托车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电动摩托车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相关工作要求,其中灵武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第49号、灵武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号提案,我局均为协办单位,以上建议、提案涉及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电动摩托车等产品,为了全力配合主办单位办理好建议、提案,提高办理质量,确保办理实效,决定在灵武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灵武市所有销售、维修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电动摩托车市场主体。

二、整治目标

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电动摩托车等产品生产、销售、维修领域监管,严厉打击售卖“飞线”、劣质电池及劣质充电器的行为,大力整治非法拼装、改装违法违规问题,从源头遏制非法产品流入市场,有效预防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不断规范市场秩序,提高行业治理水平,切实解决社会治理难题。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排调查,严格检查市场准入资质。各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网格化监管优势,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再次全面摸排调查辖区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电动摩托车生产、销售、维修单位,分门别类建立监管台账,并且实施动态监管。要在摸排的同时加强市场准入资质检查,对所有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电动摩托车生产、销售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行检查,凡是未办理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的,一律依法严厉查处。要充分发动群众力量,一起参与挖掘“黑窝点”线索,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面掌握辖区市场主体特点,实现“精准监管”,为常态化监管奠定坚实的基础。(质量监督与发展室牵头,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落实)

(二)加强销售环节监管。定期逐户检查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电动摩托车销售单位营业执照、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产品合格证、标签标识、CCC认证证书等。一是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检查。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已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要持续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行为,凡是不属于《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公告》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在灵武市销售。二是加强电动摩托车销售环节监管。严禁销售未获得CCC认证、也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产品,严禁和电动自行车相互假托名义销售。三是加强老年代步车和电动车销售环节监管。目前,我国尚未正式出台关于老年代步车和电动车的行业标准及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在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和政策出台之前,要结合我市实际,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无产品合格证、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厂址、标签标识无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辖区老年代步车和电动车销售单位建立完整的质量追溯制度,对进货来源不明、不合法的销售单位,立即责令停止销售,依法立案查处。(质量监督与发展室、标准计量监督管理室牵头,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落实)

(三)加强维修环节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电动摩托车销售和维修单位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售卖“飞线”、劣质电池及劣质充电器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落实)

(四)加大问题处理力度。依法取缔无照生产、销售、维修黑窝点;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电动摩托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配件等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行为;严惩违反法律法规或强制性国家标准擅自改装、拼装、加装等行为。对查处的销售维修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发布警示信息和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选用合格产品。(综合执法队牵头,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落实)

(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让消费者充分了解购买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老年代步车应注意的事项,利用“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集中宣传活动,耐心向群众讲解产品有关知识,帮助群众分辨产品真伪,引导购买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不合格产品引发严重后果案例,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市场监管为消费者着想的初心,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形成人人关注质量、人人参与质量的良好氛围,切实消除产品安全隐患。(质量监督与发展室牵头,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落实)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22年4月10日-4月30日)。各市场监管所要全面细致摸排辖区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电动摩托车生产、销售、维修单位形成监管台账,约谈辖区相关市场主体,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各市场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完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销售登记以及产品质量追溯等制度,清理下架无产品合格证、无3C认证、非新国标等问题明显产品。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2022年5月1日-7月31日)。各市场监管所要扎实开展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电动摩托车流通和维修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检查力度,曝光一批售卖不合格产品销售单位,查处一批不合格产品、惩戒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8月1日-8月30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对前两阶段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巩固前期工作成果,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积累的经验,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电动摩托车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和其他部门沟通联系,相互通报发现的违法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有力威慑违法行为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电动摩托车事故发生率较高、产品质量良莠不齐、标准政策制定滞后等问题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成为了社会治理难题。我局虽然长期开展此项工作,但是有些问题依然存在,需要长期奋战。各市场监管所、相关室队要深刻认识到这项工作任务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工作要求,提高市场监管产品质量综合治理能力。

(二)积极处理投诉举报。要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消费者购买或发现不合格车辆或与认证参数不符车辆的,可以通过12315热线和信息化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各市场监管所要依据相关职能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及时报送工作总结。每月18号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在第一和第二阶段工作结束后,分别报送工作小结和摸排台账、发现问题和整改台账,在第三阶段工作结束后,报送工作总结。执法检查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随时报送市局,市局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宣传。

(四)强化督查检查力度。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市局将对各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并在季度和年度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启动问责程序。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