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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7965B/2023-00126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9-28
责任部门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征地补偿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街向北延伸段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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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满足我市城市道路通行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立项实施中山街向北延伸段道路工程项目,现制定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规划用途

规划用途为道路及配套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

二、征收范围

东至灵武农场农用地,西至生存驾校,北至灵武农场农用地,南至朔方路。

三、征收实施部门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补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暂行办法》

五、征收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的认定

征收房屋类型根据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的登记用途为准;征收房屋建筑物面积根据第三方测量、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由房屋征收部门认定后予以公示。

六、评估机构确定方式

在征收实施单位组织下,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确定评估机构,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七、补偿安置政策

本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

依据房屋用途按照市场评估价值货币补偿,房屋用途以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地上附着物及附属物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补偿。

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标准按照《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宜

在征收范围内,发生土地或地上附着物权属争议、经济纠纷的,当事人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灵武市自然资源局申请权属纠纷调查处理。

被征收人要保证房屋产权、债务债权清晰,因故意隐瞒、伪造产权证件等事实,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由被征收人负责。

特此通告。

联系单位: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地点:灵武市灵州大道76号


                                                 灵武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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