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农场渠周边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规定,为了顺利实施灵武农场渠周边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对被征收范围内244户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进行了登记,该片区张锡良等37户被征收人虽持有产权证原件,但该房产经过多次转让后追溯不到原产权人或无法提供与原产权人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由于被征收房屋产权不清晰,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请涉及以下原产权人、转让人或其家属携带相关产权资料尽快到我局办理登记手续,如本公告30日内无人登记,我局将与现房产登记人(房屋实际使用人)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
现将名单公告如下:例:现房产登记人(原产权人)
张锡良(杜生娥)、曾兴才(李昭贵)、孙玉兰(张俊仁)、陆伟星(杨会芳)、王永红(曾玉兰)、罗小霞(罗学福)、苏月珍(马生义)、崔学勇(王玉珍)、李红旗(唐兴东)、李飞(崔爱林)、蔡巧宁(陆生山)、钱先锋(许慧明)、刘书玲(刘学军)、陈国强(王立善)、穆素琴(张静朝)、陈吉宁(王占仁)、黎金柱(袁荣萍)、石卫东(滕成德)、胡萍(范元军)、訾学荣(闫青海)、谷其鹏(杨再尚)、代梅芳(马少前)、王芳(高宏堂)、王爱英(高兴汉)、金海泉(韩玉柱)、王小民(常福山)、赵志龙(詹希灵)、陈平安(刘全礼)、李卫军(黄嘉珺)、马林松(高灵平)、魏治平(张兴元)、樊淑玲(白登云)、马英兰(撒文华)、田丰(吴梅良)、郑耀华(雷永宁)、陈晶霞(郑国义)、翟凤莲(张海军)
特此公告。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