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兴镇廉租房建设项目用地于2021年12月30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灵武市2021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依法批准,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宁政土批字〔2021〕188号。
二、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
三、征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崇兴镇韩渠村境内,四至范围:东至村庄,南至农沟,西至生产路,北至青年渠。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
崇兴镇韩渠村。
五、征地面积
集体农用地53.541亩。
六、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1月30日(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登记单位: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登记地点: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人员:王利鹏
联系电话:19995120308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