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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14/2020-00015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03-23
责任部门 灵武市住建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保障性住房
所属“五公开” 执行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灵武市保障性安居小区、拆迁安置小区和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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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好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的《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灵发改发〔2020〕48号),现就我市保障性安居小区、拆迁安置小区和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包括保障性安居小区、拆迁安置小区(包括移民安置、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其中老旧小区包括:

1、1999年12月底以前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

2、无物业服务管理用房(含值班用房)的住宅小区;

3、规划建设时无公用停车场地的住宅小区;

4、规划建设时小区没有安装监控设施或监控设施破损不能发挥正常作用、未实行封闭式管理的住宅小区;

5、规划建设时未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住宅小区;

6、经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整合的住宅小区。

二、评定程序

(一)新建保障性安居小区和拆迁安置小区应通过招投标确定具体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二)已建成的保障性安居小区、拆迁安置小区和老旧小区其所服务的物业企业应遵循“按质论价、质价相符”的原则,由物业服务企业联合村委会(社区)、业主委员会依据《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银住建2019705号)文件规定,预确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三)物业服务企业根据《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银住建2019705号)对应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查自改,符合要求后报有关乡镇(街道办)审核通过,由有关乡镇(街道办)报市住建局。

(四)市住建局联合市发改局组织市各有关乡镇(街道办)、村委会(社区)、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行业专家组成评定小组或委派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及老旧住宅小区的服务等级标准进行评定。

(五)市住建局、发改局将评定后的保障性安居小区、拆迁安置小区和老旧小区服务等级标准在小区和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四)公示期满后,一半以上业主无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所服务的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对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核定的服务等级、服务标准、计量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共有收益收支情况、价格举报电话和物业管理举报电话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

三、评定要求

(一)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到期且尚未签订新的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按本通知确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二)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由合同双方根据合同约定,自行商议是否重新确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

(三)在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定之前,物业服务企业应按原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执行。擅自终止物业服务或改变服务标准、收费标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四)无物业服务居民小区,由村委会(社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要对小区进行改造完善,收费标准按照服务内容和标准、结合改造后的小区状况确定收费标准。物业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不能低于准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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